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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受災怎麼辦?!一次聽懂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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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來賓:臺南監理站 第一股/張銘賢 股長
★本集重點:
颱風受災民眾照顧措施&新車隔熱紙透光率納檢&70歲高齡駕駛人換照新制
✍小筆記:
Q1:針對0625米克拉颱風、0711巴威颱風受災民眾的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
A1:0625米克拉颱風外圍環流及西南風豪雨事件、以及0711巴威颱風影響臺灣,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嚴重,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公路局公布權益措施規定,受災民眾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相關包含「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公路養管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事宜,均可展延至115年12月31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
Q2:公路養管費繳納計徵有哪些權益照顧措施?
A2:公路局表示,另因颱風致車輛受損需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請民眾於11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公路局也提醒,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公路養管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
Q3:因颱風暴雨沖走車牌,可以補辦嗎?
A3: 因受颱風豪雨影響,部分地區發生嚴重積、淹水災情,不少民眾反映車輛號牌遭沖走或不慎遺失,為協助民眾儘速恢復車輛正常使用,提醒民眾,車牌遺失時應儘速辦理補換發手續,以防被盜用或違規。
Q4:車牌遺失應如何辦理補換發?
A4:若車牌遺失,應先前往當地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取得車牌遺失報案證明,再持車主身分證、印章及行照至監理機關實施臨時檢驗後重新領用新車牌(3個月內如有檢驗合格紀錄可免驗車換牌1次),換發新牌照後應儘速裝設完畢,未懸掛車牌行駛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至3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若車輛因泡水不堪使用,請持車牌(若遺失要持報案證明)及行照、車主身分證、印章,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繳銷手續。呼籲民眾,風災過後應主動檢查車輛狀況,如有車牌脫落、損毀或遺失情形應儘速處理,確保用路安全與行車合法,另提醒民眾若有拾獲他車車牌,應將車牌送至當地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處理,以利警方協尋。
Q5:車輛定期檢驗應注意,牌照遭註銷,半年後才能重新領牌?
A5: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領有牌照之各類車輛,應於指定日期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但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應於指定日期前1個月內為之。如逾期仍未辦理檢驗,汽車所有人將面臨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罰鍰。如逾期檢驗超過6個月以上,則依法註銷牌照,一旦牌照被註銷,則需等待6個月後才能重新檢驗合格後,申領新牌照。
✔車主應注意行照上的指定檢驗日期,公路監理機關亦會持續以多元方式(如簡訊、明信片)提醒汽車所有人按時前往檢驗。若車輛不堪使用,記得辦理報廢登記,公路養管費才能停止計徵,否則將一直累計,將造成車主荷包的損失。
✔特別提醒,自用小客車新車未滿5年不用驗車,故常常會忽略了車子滿5年以上就需驗車的規定,以致不慎受罰。為了幫助車主避免因錯過驗車時間而遭罰,車主可申請手機簡訊通知服務,並可免費下載「監理服務APP」,方便隨時掌握驗車時間,敬請車主多加利用。
Q6:新車隔熱紙透光率納檢,監理機關提醒,首次領牌務必符合規範?
A6:依據115年2月28日修正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規定,隔熱紙可見透光率已納入檢驗項目之一,自該日起,首次申領牌照的新車,若有黏貼隔熱紙須符合下列規定→
1️⃣一般車輛:前擋風玻璃透光率須達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
2️⃣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 前擋玻璃透光率須達70%以上,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為40%以上。❗❗上述隔熱紙皆須具備「合格標誌」。
合格隔熱紙產品的合格標誌標示方式有2種:一是業者於生產過程中直接將合格標識烙印於產品上,另一係由專業機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印製、核發,民眾若想查詢相關合格產品資訊,可參考車安中心之「車輛安全資訊網」合格產品專區(https://www.car-safety.org.tw/car_safety/Folder?OpID=534)或利用監理服務網的「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專區」查詢廠牌型號資訊。再次提醒,民眾新車若有黏貼隔熱紙之需要,務必選用合乎規範之隔熱紙,確保行車過程中擁有足夠的行車視線與清晰視野,以提升行車安全。
Q7:中秋節連續假期間,監理所站及其轄區代檢廠停止受理車輛檢驗?
A7:中秋節連假期間,各監理機關及轄區委託汽車代檢廠於115年9月25日(星期五)至115年9月28日(星期一),停止受理車輛檢驗,並自115年9月29日(星期二)起恢復車輛檢驗業務。
✔提醒民眾,車輛須於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惟出廠年份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及高壓罐槽體車應於指定檢驗日期前一個月內)辦理定期檢驗,如車輛檢驗應到檢日最後一天介於連續假期期間(115年9月25日至115年9月28日),得順延至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115年9月29日)辦理檢驗。現行車輛檢驗覆驗期間遇一般國定假期,可展延至次一工作日覆驗免收規費,惟如逾期辦理者,仍將依法舉發逾檢罰鍰。
✔呼籲各位車主朋友,如車輛定期檢驗日期將屆,請於假期前儘速辦理,以免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115年9月29日)檢驗車潮擁擠,延誤辦理以致逾檢受罰。為加強便民服務,交通部公路局提供監理服務網可供民眾利用網路查詢車輛定檢日期(首頁>汽機車>車輛及檢驗>車輛定檢日查詢)。或是使用智慧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並開啟定檢通知(設定訊息通知—可開啟個人監理訊息推播服務),即可即時收到車輛定檢訊息及其他相關通知。
Q8:高齡換照新制規定何時開始?適用對象?
A8: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2規定,自中華民國115年5月31日起,普通駕照之有效期間從駕駛人年滿75歲下修至年滿70歲止,新制適用對象包含滿70歲(民國45年5月31日後出生)、已滿70歲未滿75歲(民國45年5月31日至民國40年5月30日出生)及滿75歲(民國40年5月31日前出生,但不含民國31年6月30日前出生者),監理站會分批寄出換照通知單,請長輩們收到通知單再來換照即可。
Q9:高齡換照新制程序?要帶什麼證件?有效期限?
A9:70歲以上高齡駕駛人辦理換照時,除了攜帶身分證正本、原有的汽機車駕照(若遺失無需攜帶)、最近2年內五官清晰的1吋彩色照片2張、合格的體檢表以外,如屬75歲以上的駕駛人,尚須檢附認知功能測驗合格或無患中度以上失智證明文件,並均應先完成2小時高齡講習課程,始得換照。70歲以上未滿75歲駕駛人,換照後有效期限至年滿75歲止;75歲以上駕駛人,則維持有效期限3年之駕照,之後每3年換照1次。
Q10:高齡講習課程需要費用嗎?哪些地方可以上課?
A10:換照講習為免費課程,課程時間2小時(50分鐘*2堂課,包含危險感知體驗),上課紀錄1年有效。講習前須先至監理服務網預約登記,長輩們如果不會操作網頁的話,也可以打電話至監理單位報名。另外,臺南市上課地點除了監理站以外,臺南市轄內區公所、活動中心、駕訓班也有提供講習服務,相關資訊均已公告於監理服務網,歡迎多加查詢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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