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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資訊站】無照不上路、酒後不開車--認識處罰條例第21條及第35條
Description
☆特別來賓:嘉義市監理站/葉庭沂 股長
★本集重點:
無照不上路、酒後不開車--認識處罰條例第21條及第35條
✍小筆記:
📌Q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及第35條,主要是針對什麼做規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主要規範無照駕駛行為,第35條則規範酒(毒)後駕車行為。兩項規定都是為了降低重大交通事故發生率,因為無照駕駛代表駕駛能力尚未經國家檢驗,而酒(毒)駕車則會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因此法律特別提高處罰強度,希望達到預防效果。
📌Q2:對於第21條規範的無照駕駛,警方跟監理機關也都加重打擊力道,
哪些情況屬於第21條規範的無照駕駛?
1️⃣從未考取駕照。
2️⃣駕照遭吊扣期間駕車。
3️⃣駕照遭吊銷期間駕車。
4️⃣駕駛與駕照資格不符之車種。(例: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Q3:建立正確觀念,駕駛與駕照資格不符的車種,也是會開罰,
何種情形下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8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罰鍰,
還會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
1️⃣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2️⃣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3️⃣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4️⃣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5️⃣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Q4:有累犯情形嗎?
有的,且累犯期間由原5年延長至10年,罰鍰累加無上限!
✔罰鍰:2次(機車36,000元、汽車60,000元、大型車80,000元)
3次以上:按前次加罰(機車/汽車+12,000元,大型車+24,000元)
✔扣牌:違反上述5種情形使用的汽機車,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
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十年內違反2次者,吊扣該汽機車牌照六個月;
十年內違反3次以上者,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一年。
📌Q5:車主有連帶責任嗎?
有的,汽機車所有人比照駕駛人併處以相同額度罰鍰。
📌Q6:近期警政署也全國同步大執法,針對毒駕和酒駕積極查緝取締,
目前有哪些主要罰則?
✔酒(毒)駕處罰包含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
若酒測值超過標準:
機車駕駛人可處:新臺幣15,000元至90,000元罰鍰、吊扣或吊銷駕照、
車輛移置保管。
汽車駕駛人可處:新臺幣30,000元至120,000元罰鍰、吊扣或吊銷駕照、
車輛移置保管。
🚨10年內累犯將加重處罰,甚至公布姓名及照片(公路局網站專區)。
📌Q7:如果酒(毒)駕造成事故呢?
若酒駕造成他人受傷、重傷或死亡:除行政罰鍰外,還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面臨有期徒刑,並須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Q8:拒絕酒測就沒證據嗎?
❌不是。
依第35條規定:拒絕酒測可處18萬元以上罰鍰:可能吊銷駕照及移置保管車輛。
因此拒測絕非規避責任的方法。
📌Q9:連續酒(毒)駕幾次就會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呢?
10年第2次以上酒、毒後駕車或拒絕酒(毒)測者,
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Q10:執法實務上最常看到哪些錯誤觀念?
最常見的有3種:
❌第1,「只是騎一下,不會那麼倒楣。」
❌第2,「只喝一兩杯而已。」
❌第3,「晚上沒警察。」
交通事故往往就在一瞬間發生,許多重大事故都是因為心存僥倖所造成,
飲酒後請利用代駕、計程車或由親友接送。
📌Q11:近期常有民眾收到電子郵件,假冒公路局或監理服務網名義通知「交通違規快過期」,並要求點擊連結處理,是不是詐騙?
切勿點擊來源不明的電子郵件、簡訊或連結,以免上當受騙。「監理服務網」正確網址為「https://www.mvdis.gov.tw/」,其中「gov.tw」結尾,才是屬於政府機關網址,民眾如對收到的繳費電子郵件存有疑慮,可以透過「監理服務APP」或洽各地區監理所站查證。
🚨且114.8.13公路局就發布過訊息,監理單位全面禁止交通違規罰鍰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交通違規罰鍰並不會透過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民眾繳納。
💛小叮嚀:
交通安全沒有重來的機會,未取得駕照,請勿駕車上路
遵守交通法規,不只是避免受罰,更是對自己、家人及所有用路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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