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Details

Back to Episodes
【警廣服務中心】跟蹤騷擾防制的法律議題

【警廣服務中心】跟蹤騷擾防制的法律議題

Published 8 months, 3 weeks ago
Description

☆訪嘉義縣警察局婦幼隊 張嘉琳副隊長

近年來發生數起因惡質跟蹤騷擾行為,進而衍生成全國皆知之殘暴殺人事件,社會大眾普遍期待政府儘速立法規範。為有效防範及處罰跟蹤騷擾行為,以防止其危害他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或資訊隱私,並使公權力適時介入以完整保護被害人,強化防制性別暴力,政府參考各先進國家(美國日本英國德國及澳洲)立法模式,將跟蹤騷擾行為犯罪化,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
跟騷法於110年1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同年12月1日公布,並於111年6月1日施行生效。這部法律從倡議之初,到立法通過公布生效,走過了6-7個年頭。以下來談談這部新的防制性暴力法律規範了什麼,有什麼值得注意的地方。
 
Q1:為什麼要有跟蹤騷擾防制法?
A1: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偶爾會聽到或遇到,身邊的朋友,被愛慕追求者、不名人士跟追的情況,從上班、上課地點,一路跟蹤到回家。甚至還有騷擾行為,透過簡訊、無聲電話大量轟炸,傳遞一些讓人不愉快的訊息。
 過去,這些情形除非行為符合恐嚇罪、強制罪、誹謗或公然侮辱罪,不然大概只能夠透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由警察來加以裁罰。
   但警察機關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之前,還要有「經勸阻不聽」這樣的先行程序,可能警察機關出現後,行為人就暫時停止跟追行為,警察離開後,又故態復萌。而且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也不高,只有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反覆持續的跟蹤、騷擾,不只是造成被害人心理上莫大的恐懼而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之外,一些不幸的性別暴力、甚至是更危險的情殺案件,也是以跟蹤騷擾開始。
   雖然,家庭暴力防治法有民事保護令的設計,當家庭成員間出現家庭暴力的事實,而且有必要的時候,由法院核發來保護被害人。但這個保護令的對象是家庭成員,或是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沒什麼關係或情感關聯的其他行為人,並沒有辦法透過保護令來要求他們禁止騷擾跟接觸。
   為了降低跟蹤騷擾被害人的風險,讓民眾免於恐懼,這部新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將針對反覆持續的跟蹤騷擾入罪化,並且早期就讓警察機關介入調查、告誡。被害人、檢察官跟司法警察可以透過聲請保護令,讓法院核發保護令禁止跟蹤騷擾行為、要求遠離特定場所、完成治療處遇計畫,以及其他必要的防止措施,來保護被害人。
 
Q2:這部專法的特色有什麼?
A2: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後,除現行法令的運用之外,員警也多了一項武器來對付這種日新月異的性別暴力,讓全體國人的生活更加安全、放心,可說是戰力再升級!此部專法特色現在就來介紹給大家知道:
1犯罪態樣明確化:跟蹤騷擾防制法納入處罰的態樣,相較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現行法律來的多樣化,明確將8種行為態樣入罪,且隨著智慧型手機與網路使用普遍,科技跟蹤、通訊騷擾的情況也愈來愈多,本法網羅了這類型的網路數位性別暴力,對於國人的保護將會更加周延。
2、適用對象放寬化:家庭暴力防治法中雖有跟蹤騷擾的禁制規定,但適用對象限家庭成員間或有親密關係的情侶間實施暴力行為時,才可聲請禁止跟蹤騷擾條款的保護令,但如果加害人與被害人只是單純的追求者關係並未交往過,就無法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像這種情況,只有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有對跟追行為的秩序罰,但罰則不重,無實質防制的效果。本法的適用對象,不論有沒有同居關係都包含在內,規範對象擴張至陌生關係,保護範圍將比現行法令來的更廣。
 
 
Q3:怎麼樣算是「跟蹤騷擾行為」?
A3:
1、跟騷法規定了8類行為,包括:跟蹤、尾隨、歧視、通訊干擾、追求、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名譽訊息、冒用個資購物等,範圍盡可能擴張保護到各個面向。
2、但要注意的是,雖然跟騷行為的範圍很大,這些行為還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1)反覆或持續:這些行為是反覆發生,或是具有持續性。
(2)違反意願:被害人並不想遇到這些行為。
(3)與性或性別有關:像是為了追求、表達愛慕,如果是記者基於報導目的,而和性或性別無關的跟追,並沒有包括在內,這還是回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跟追規定。
 
Q4:遇到跟騷行為,該怎麼辦?
A4:
1、遇到跟騷行為,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跟騷法規定,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行為案件,應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被害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服務措施。
2、當警察調查後,發現有跟騷行為的犯罪嫌疑時,警察機關應該依職權或被害的聲請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必要的時候,應該採取適當措施來保護被害人。
3、這裡的書面告誡,除了有警告行為人的意思外,如果行為人在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Q5:跟追者還是不停手,我該怎麼辦?
A5:
1、跟蹤騷擾行為,是告訴乃論的犯罪行為,被害人請求警察機關調查後,可以在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刑事責任。實行跟蹤騷擾行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2、此外,如果警察機關已經書面告誡行為人,但行為人兩年內又再為跟追騷擾行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聲請保護令是不用費用的,法院可以核發保護令禁止跟蹤騷擾行為、命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為了保護被害人的個資,法院也可以禁止行為人查閱被害人的戶籍資料。
3、如果行為人有治療需要,法院也可以透過保護令,命行為人完成治療性的處遇計畫。如果行為人違背保護令上述的要求,還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Q6:若對方持續騷擾我的家人和好朋友,跟騷法有辦法保護我身邊的人嗎?
A6:答案是肯定的!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2項之規定,保障對象涵蓋至被害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例如:家人、同事、同學等其他正常社交關係為基礎,與被害人處於穩定互動關係之人,行為人以前述8類行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行為,使被害人的親友心生畏怖,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
 
Q7:跟騷法有哪些刑責?
A7:跟騷法有3個刑罰條文,除了前面提到告訴乃論的實行跟蹤騷擾行為、違反保護令罪之外,如果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實行跟蹤騷擾行為,危險性更高、情節更嚴重,警察機關不用等被害人提出告訴,即可行使公權力介入偵辦調查,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Q8:誰可以聲請保護令?保護令有什麼用?保護令的效期有多久?
A8
1、被害人自己,在警察機關書面告誡後2年內,行為人再為跟蹤騷擾行為時,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2、法院核發保護令可以禁止跟蹤騷擾行為、命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為了保護被害的個資,法院也可以禁止行為人查閱被害人的戶籍資料。如果行為人有治療需要,法院也可以透過保護令,命行為人完成治療性的處遇計畫。
3、保護令自核發時生效,上面會記載效期,最長2年。屆滿前,法院可以依被害人聲請,或職權撤銷、變更或延長。延長的效期,每次一樣不能超過2年。此外,檢察官跟警察機關,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保護令的有效期間。
 
Q9:跟騷法還有什麼特別的嗎?
A9:
1、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要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或通訊紀錄,原則要取得法院核發的調取票,而且調查的罪名也限制在「最重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過去像是輕罪的公然侮辱、誹謗,都不在可以調取的範圍。
2、跟騷法的實行跟騷行為罪也是輕罪,法定刑1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來也不在可以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跟通訊紀錄的範圍。但跟騷法特別規定,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在調查實行跟騷行為罪嫌時,可以調取通訊紀錄跟通訊使用者資料。
3、另外,為了更周延的保護被害人,跟騷法也把「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罪」、「違反保護令罪」納入預防性羈押的範圍,當有事實足認行為人有反覆實行之虞,可以在必要時予以羈押。
 
結語: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時,除了可撥打「報案專線110」電話外,也可直接和各縣市警察局的婦幼隊聯繫,我們將竭盡所能的為您服務!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Listen Now

Love PodBriefly?

If you like Podbriefly.com, please consider donating to support the ongoing development.

Support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