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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廣服務中心】建立良好安全觀念 營造友善的交通環境

【警廣服務中心】建立良好安全觀念 營造友善的交通環境

Published 9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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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交通組 黃剛緯警務員

一、酒駕零容忍
酒後駕車在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很大,也是社會大眾關注的議題,駕駛人若飲酒後開車,除了讓自己陷入危險駕駛中,也會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而酒精濃度愈高,駕駛人發生肇事的機率也愈大。
政府一直極力宣導不要酒後駕車,目前也已透過修法方式提高酒後駕車之罰則,例如「機車最高罰9萬元、汽車最高罰12萬元」、「拒絕酒測罰18萬元」、「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同車乘客的連坐」等。
有鑑於酒後駕車對民眾的生命與財產危害性很大,本分局規劃於易酒後駕車路段與場所,加強取締與事故防制,統計今年1至11月份迄今酒後駕車已取締722件,酒後駕車的交通事故發生108件,較去年同期發生108件,無增減,藉由強勢執法,能有效減少酒後駕車事故發生。
所以提醒各位聽眾朋友「酒前、酒後不開車」,就是說知道今天可能喝酒,就不要開車了,當然酒後更不可開車,切記飲酒後應由親友或代駕接送返家,保護自己安全也保障別人用路權益。

二、大型車管理
今(114)年1月份迄今永康區發生1起與大型車輛碰撞死亡憾事,造成民眾生命、身體、財產甚重,鑑於大型車有內輪差及視線死角等盲點,若是不慎撞擊車輛或行人時,往往會造成車毀人亡,為減少大型車衍生交通事故之憾事,本分局即規劃「取締違規砂石車及各型大貨車」專案勤務,律定所轄派出所於大型重車往來重要路段實施定點守望,針對大型車超載、闖紅燈、轉彎未依規定等違規攔查取締,以維護交通秩序與市民安全。
統計114年1月1日至11月份迄今,大型車傷亡交通事故發生104件,較113年同期發生116件,減少12件傷亡交通事故;另統計114年1月1日至11月份迄今,取締大型車違規771件,除針對動態違規及車體違規舉發外,也向大型車司機宣導內輪差、駕車勿使用手機等安全觀念,藉由宣導與執法並行,以期降低大型車事故造成之傷害。
大型車因車體長、車身重,轉彎或變換車道時的靈活度也相對較低,常因視野死角與內輪差影響肇事,因此駕車行駛道路時,切記與大型車輛保持安全間隔與距離,以免憾事終身。

三、強化交通安全觀念,降低交通事故
經分析交通事故60%發生在路口,而事故肇事原因,多為「未依規定讓車」、「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闖紅燈」、「超速」等行為,大多是用路人違規行為,及民眾守法觀念薄弱,搶時貪快所造成。
為防制交通事故發生,本分局轄內有7個派出所,分析各所3大易肇事路口,共計21處易肇事路口,針對上、下班車流較多時段,利用巡邏、交通稽查等勤務時機,加強易肇事路段巡守,並適時守望取締重大交通違規。
統計114年1月1日至11月日止,「A1交通事故」發生10件,較113年同期發生13件,減少3件死亡交通事故;統計114年1月1日至11月11日止,「A2交通事故」發生4373件,較112年同期發生4468件,減少95件受傷交通事故,藉由執法及宣導並進,以期降低事故發生。
交通部律定每年9月份辦理「交通安全月」,配合行人優先道路交通安全行動綱領、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延續交通部「停讓文化」宣導計畫,主題設定為「人本交通-停讓文化」,宣導口號為「車輛慢、看、停」、「行人停、看、聽」,請各位聽眾朋友一起響應,重視路口安全的重要性,建立良好的交通安全觀念,建構友善的交通環境,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遵守交通法規從你我做起,讓每月都是交通安全月、每日皆為交通安全日。

四、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於113年5月29日修正,自113年6月30日施行,由原本可檢舉59項,縮減為「51項」。
部分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限縮不予民眾檢舉有8項,經統計本分局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113年度為92,253件(252件/天),114年度1-9月份63,697件(233件/天),日均數雖有減少,但檢舉數量仍有龐大數量,其中檢舉違規項目中,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最多、闖紅燈(含右轉)次之、逆向行駛再次之。
提醒聽眾朋友,駕駛車輛以未使用方向燈最為嚴重,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規定,起駛前、左(右)轉彎時、變換車道時、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請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荷包受損。

五、微型電動二輪車
113年11月30日正式實施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投保強制險及行駛道路管理等規定,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經統計114年迄今取締微電車未領用牌照41件,還是有民眾不熟悉法規規範,請有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之聽眾朋友,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及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等文件,向所轄監理機關辦理領牌手續,以免受罰。
另外提醒新制也規定年滿14歲才可騎乘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2條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微型電動二輪車」常見違規分別為「一般違規(闖紅燈、違規轉彎等)」、「未戴安全帽」、「車輛改裝(燈光、喇叭、車體等)」、「超速」及「酒後駕車」等5種態樣。
特別提醒各位聽眾朋友,除駕駛汽機車不得酒駕外,騎乘慢車,如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同樣不得酒駕,其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雖是慢車,卻是以電力為主的動力交通工具,若酒測值濃度高於每公升0.25毫克,將依涉嫌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六、「一三四七」科技執法地圖:
七處科技執法、四處固定桿交通執法、七路段移動式測速照相:發布於分局臉書,提醒民眾危險路段,精準執法路段,希望民眾行經上述路段與路口,要明白警方為何會設置這些科學執法系統,更要遵守交通規則,避免交通事故發生,執法地圖發布於「永康警好讚」分局臉書粉絲專頁。

  1. 13處科技執法系統』:於「中華路與中央路」、「中華路與中正南路」、「中華路與中山南路」、「中華路與大橋三街」、「中華路與大橋二街」、「中華路與中華一路」、「復興路與高速二街」、「復興路與高速一街」、「大灣路與崑大路」、「中正北路與王行路」、「中正北路與永安路」、「永安路與仁愛街」及「中正北路與中正路」等13地點,運用科學儀器,自動擷取違規行為,取締超速、闖紅燈及不依車道行駛等違規項目。
  2. 4點固定桿照相』:於「永大路與中山北路」、「中華路與中華二路」、「復興路與復興路26巷」及「高速一街二段與永二街245巷26弄」等4處,取締超速及闖紅燈等違規項目。
  3. 7個移動式測速照相』:「中正北路」、「中山北路」、「高速一街」、「高速二街」、「大灣東路」、「西勢路」及「王行路」等7個速度管理之路段。


七、防禦駕駛(影響一輩子的用路新觀念):
(一)交通事故真相:
1.日本:車禍發生與駕駛技能之關係極小,大部分是「認知與判斷錯誤」有關,估計9成以上。
2.美國:每位駕駛人平均十年,發生一次車禍,以開車50年為例,一輩子大概要發生車禍5次,所以說要不發生車禍之機率幾乎不太可能。
(二)交通事故肇因:
1.交通事故肇事的主因,不只是快,人占很大的因素。
2.如果只是遵守交通規則或是專心開車,無法確保安全。
3.而交通事故主要肇因,就是意外=意料之外=意料不足。
4.我們知道事故肇因,該如何,關鍵:學習如何預測危險及防禦別人疏忽與過錯。
(三)交通安全要素:
1.對交通處境要有危險預測及判斷能力。
2.預測他人的錯誤(他可能會闖紅燈、會超速)。
3.預測車輛的特性,所造成的傷害(例如:大型車的內輪差、小型車的視覺死角)。
4.預測週遭環境可能發生危險因素(道路施工問題)。
以上;就是學習防禦駕駛的基本概念,希望是各位聽眾朋友,以後這就是您們,用路的新觀念。

八、防禦駕駛(結論):
(一)意外乃指「意料之外」,若能提升對交通狀況的意料能力(也就是危險預測),將可大幅降低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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