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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 to Episodes【保祿家書】迦拉達書 Ep 07 – 迦 3: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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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迦 3:19-29 法律是啟蒙師,信仰一到就不再需要
19那麼,為什麼還有法律呢?它是為顯露過犯而添設的,等他所恩許的後裔來到,它原是藉着天使,經過中人的手而立定的。20可是如果出於單方,就不需要中人了,而天主是由單方賜與了恩許。21那麼,法律相反天主的恩許嗎?絕對不是。如果所立定的法律能賜與人生命,正義就的確是出於法律了。22但是聖經說過:一切人都被禁錮在罪惡權下,好使恩許藉着對基督耶穌的信仰,歸於相信的人。23在「信仰」尚未來到以前,我們都被禁錮在法律的監守之下,以期待「信仰」的出現。24這樣,法律就成了我們的啟蒙師,領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由於信仰而成義。25但是「信仰」一到,我們就不再處於啟蒙師權下了。26其實你們眾人,都藉着對基督耶穌的信仰,成為了天主的子女。27因為,你們凡受洗歸於基督的,就是穿上了基督:28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合而為一。29如果你們屬於基督,那麼,你們就是亞巴郎的後裔,就是按照恩許,作承繼人。
❖保祿在《迦拉達書》中解釋:法律在天主計劃中所扮演的歷史角色(19-25),以及信友領洗後的生活:洗禮令人「成為了天主的子女」(26),成為耶穌的僕人,耶穌妙身的肢體。領了洗的人「就是穿上了基督」(27),應該時常與耶穌密切生活,耶穌應該是他的生命,以至他生活已不是他生活,而是耶穌在他內生活(2:20)。受洗的人既與基督結合,在他內便再沒有種族、語言、文化、社會地位等的分別。眾人都成了「亞巴郎的後裔」,成了「恩許的承繼人」(29)。
❖「那麼,為什麼還有法律呢?」(19)── 按保祿上面所講的:人類獲救,只依賴天主的恩許,「那麼,為什麼還有法律呢?」這似是敵人的反問,在保祿慣用的議論修辭法(diatribe)中,常作一種設問形式,然後遂一解答。這裡的意思是說:救恩既全賴天主的恩許,為何天主還立了法律?保祿在19-24節一段內答覆的便是這個問題,並且詳解法律的目的和性質。
關於法律的目的,保祿說:「它(法律)是為顯露過犯而添設的」(19)。天主立了法律,固然是為禁止人犯罪,躲避罪過。的確,法律本來的目的是如此,然而保祿在這裡並不是要討論任何法律本來的目的,他所關注的只是梅瑟法律;這法律,在人類獲救的歷史上,究竟佔著什麼地位?有什麼目的?天主為何頒佈法律?保祿此處的觀點就如在羅4:15; 5:20; 7:7-25是很明顯的:天主立了法律,是為讓人認清自己的罪惡,而自認軟弱,自認自己沒有勝過罪惡的力量,由此哀求救主來拯救,熱切盼望救主早日降世。
這端道理為保守派的猶太信友,實在是刺耳的論調;原來按經師傳統,他們認為有七件事情,是在宇宙以前創造的:就是法律、悔改、樂園、地獄、光榮的御座、天上的聖殿和默西亞。如今保祿卻說:法律是在恩許之後四百三十年才「添設」的,目的是叫人承認自己的罪惡,認清自己的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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