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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廿二日┃懺悔應包括內心的痛悔告明及補贖

十二月廿二日┃懺悔應包括內心的痛悔告明及補贖

Season 12 Episode 22 Published 9 months, 1 week ago
Description


“悔罪應包括真心懺悔、告明及做補贖。“


這個時代,會去辦告解的人越來越少,
有多少人喜歡去辦告解?您自己呢?
有些時候進告解室好像是硬著頭皮坐上電椅一樣,
在本堂彌撒中一個個排隊去辦告解的習慣,
已經被將臨期及四旬期團體避靜的辦告解代替,
因為教友已經逐漸失去領受這件聖事帶來的喜樂。

這句智語「懺悔應包括內心的痛悔,
口頭上的告白以及行為上的補贖。」是典型的良心省察,
領受和好聖事之前要好好準備,
才能在每個步驟中得到和天主和好的恩寵,
換句話說,和好聖事應該是這樣進行的。

梵二大公會議在禮儀上的改革,
不只將告解聖事改為和好聖事,
舉行聖事的告解室也調整為可以面對面的對話,
時間也由彌撒中改成彌撒前,兩件聖事獨立舉行,
或按個人需要和神父約定時間領受。

和好聖事的核心是個人告明及神父赦罪,
單單要弄清楚告明為人就是很大的挑戰,
傳統的告解強調大罪應該要告明。
從心理學的角度看,當一個人犯大罪的時候,
說明他受到很大的創傷,因此需要清創手術,
個人的開放與努力,使天主的愛和慈悲帶來治癒。

以原罪為例,
讓厄娃陷入大罪的不只是魔鬼混淆的話語,
並且那棵果樹實在好吃好看,令人羨慕,且能增加智慧,
所以她就摘下一個果子吃了,
又給了她的男人一個,他也吃了。(創3:6)

厄娃的行為訂出大罪的三個條件,
罪會讓人感到羞恥、害怕,
但是同時有某種快樂,吸引人重複再犯,
所以人只有在痛悔、告明以及補贖後,
感受到解開束縛的喜樂中才能明白罪的奧秘,
並且樂於領受。

主講/甘國棟 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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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燃燒自己也點燃他人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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