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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資訊站】汽燃費徵收宣導與汽機車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叮嚀

【監理資訊站】汽燃費徵收宣導與汽機車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叮嚀

Published 1 year, 1 month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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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新營監理站 王文成股長

一、 請問車輛為何要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期是什麼時 候?
答:(一)依據公路法第27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及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2條規定:「凡使用道路之各型汽車,除第四條規定免徵之車輛,均依…規定,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及第7條規定:「代徵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應悉數解繳國庫存款戶,備作公路之養護、修建、安全管理之用,…」所以,藉由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徵收,才可以讓我們的道路品質獲得改善,達到永續使用的效果。
(二)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5條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營業車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分季徵收;自用車及機車於每年七月一次徵收。」

請問那些車輛可以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如設籍離島地區車輛,須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嗎?
答:(一)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規定,以下有幾種車輛可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包括1.軍用汽車。2.領有特種車並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消防車、救災車、救護車、憲警巡邏車、警備車、偵防車、偵緝車、勘驗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及運送郵件之汽車。3.外交使節車及享有外交待遇之外國人汽車。4.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5.電動汽車。6.計程車。
(二)設籍在離島地區之車輛,則以70%計徵汽車燃料使用費,惟僅限於離島地區使用,如車輛有在臺灣本島使用、檢驗、異動或換照等情事者,將改以全額徵收。

請問民眾接到公路監理機關寄發的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應如何繳納,目前汽燃費繳納方式有那些?
答:(一)臨櫃繳納:可持繳納通知書至各地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超商)或至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皆免收手續費。
(二)網路繳納:
1.利用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選擇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
2.利用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或手機下載e-Bill全國繳費網APP,選擇以金融活期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線上轉帳繳納。
(三)電話語音轉帳繳納:利用電話服務專線412-1366(電話號碼6碼地區,請撥41-1366),輸入服務代碼169#,選擇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語音轉帳繳納。
(四)約定扣款繳納:可申請委託金融機構轉帳代繳汽燃費,利用金融活期帳戶在每年汽燃費開徵期後,從指定的金融帳戶中自動扣款繳納。
(五)其他行動支付繳納,包括: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全支付、永豐銀行、元大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等APP,選擇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逾期未繳納,會受罰嗎?還有哪些事項該注意的?
答:(一)汽車所有人如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公路主管機關以催繳通知書通知其限期繳納,如屆期仍不繳納者,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並按每一車輛「汽燃費累計欠繳金額」「逾汽燃費限繳日期」之不同,處以不同的罰鍰,汽車最高處3,000元罰鍰;機車最高處600元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換發牌照
(二)民眾如汽燃費(本費)逾期罰鍰(違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者,後續公路監理機關將依規定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所以車主如有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單,應盡速繳納,若屆時仍未繳納,車主將來可能會面臨被行政執行分署查扣存款帳戶或扣押薪資所得,最後也可能遭查封拍賣名下的動產或不動產資產。故為避免欠繳汽燃費遭到移送執行,鼓勵車主能主動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或約定扣款繳納服務,這樣就不必擔心收不到紙本繳費通知書或怕遺忘繳納而受罰,省時又方便。

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重要性及未投保強制險的相關罰則?
答:(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國家的「政策性保險」,規定所有使用中的車輛都必須投保強制險,其目的是為了救助發生交通事故時,受害者能迅速獲得基本的保障而達到急救的效果。
(二)如車主未依規定投保強制險或強制險過期未續保者,一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則不論是當場遭攔查舉發或科技執法逕行舉發或民眾檢舉舉發之案件,只要經查核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即會併同舉發違反強制險的違規罰鍰。目前微型電動二輪車處以新臺幣750元至1,500元罰鍰、機車處新臺幣1,500元至3,000元罰鍰、汽車處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未投保汽車肇事,處新臺幣9,000元至3萬2,000元罰鍰。
(三)另外如車輛強制險到期已超過6個月,車主仍未依規定投保者,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條之1規定,主管機關(金融監督委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故提醒車主如地址有變更,則應主動告知保險公司,以利到時能收到保險公司續保通知,並請記得在保險屆滿前要辦妥續保,以保障個人權益,避免造成更大損失。

車輛如因未投保強制險牌照被註銷者,車主應如何處理?
答:(一)牌照如遭註銷,車主應儘速將註銷號牌繳回監理機關,以避免違規受罰或牌照遭違法冒用。若該車輛還要使用,則須再投保強制險,並到監理機關辦理驗車重新申領牌照使用;如該車輛已不再使用,則請車主辦理車輛報廢及車體回收。
(二)提醒車主,車輛牌照如遭註銷在道路行駛或在道路停車者,警察機關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最後是否還有要提醒聽眾的:小心詐騙訊息?(防詐宣導)
答:隨著詐騙手法不斷翻新,詐騙事件層出不窮,近期有民眾收到假冒監理機關發 送的詐騙簡訊,簡訊內容宣稱「您的交通罰鍰即將逾期,請點擊連結繳費」或「汽燃費未繳,請儘速處理點擊連結繳費」等字眼,誘騙民眾進入詐騙網頁。在此提醒,此簡訊完全是詐騙,並非監理單位所發送,提醒民眾切勿點擊來源不明的電子郵件、簡訊或連結,以免受騙上當。民眾收到簡訊時,請認明政府機關專屬111短碼簡訊識別碼,並自今年6月起,監理機關發送之簡訊內容開頭除有111辨識碼外,另外新增接收者之手機號碼末3碼及機關名稱,藉由「來源號碼111」、「手機末三碼」及「機關具名」等三重驗證,藉以提高辨識真偽及降低民眾受騙機會;另外網址請認明「gov.tw」結尾,才是監理單位官方網站。若民眾有收到交通違規或汽燃費等繳費之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存有疑慮時,可洽各地區監理所站查證或至監理服務網或下載監理服務APP查詢,也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撥打110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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