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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資訊站】機車改裝排氣管變更登記及偽造車牌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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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嘉義區監理所車管科 呂俊勳股長
主題一:機車改裝排氣管相關資訊
Q1: 民眾機車更換非原廠(改裝)排氣管如何辦理變更?
A1:交通部配合環境部推動排氣管噪音認證從源頭管理,將機車排氣管納為應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項目,已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機車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所以自114(本)年1月1日起,民眾機車更換非原廠(改裝)排氣管,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並至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Q2: 承上題,如何查詢機車排氣管是否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
A2: 為確保民眾機車替換非原廠排氣管後,噪音量符合我國噪音管制標準,環境部已建置「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並將認證通過,且符合噪音管制標準之替換用非原廠排氣管公布該系統中,提供民眾選用依據,如有替換排氣管之需求,可上該系統選用經環境部認證通過,且對應機車型式之排氣管單品。
Q3:機車更換非原廠(改裝)排氣管變更檢驗有需特別留意事項嗎?
A3:使用經環境部噪音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經合法廠商裝設,出具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且仍需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機車排氣管出口位置、角度、高度及防燙隔熱裝置規定(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另提醒機車改裝排氣管如經警、監、環保機關聯合稽查發現噪音值超標,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3,600元罰鍰,另未取得監理機關認證排氣管登記之改裝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處新臺幣900元~1800元罰鍰。
主題二: 偽造車牌相關資訊
Q1: 前陣子新聞媒體報導偽造車牌案件頻傳,有何相關罰則?
A1:
- 車輛號牌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訂定之,且號牌為型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不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若涉及使用偽造號牌行駛道路等情事,使用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0,800元(目前已研擬修法提高罰鍰),另製造、販售、使用者將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論處。
- 現行公路局、高速公路局及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已透過跨機關合作,持續針對特定車輛及範圍加強查緝,若經通報疑似遭偽造車牌,監理單位將於車籍中註記,以利各機關查緝。另有建立偽造黑名單與地方政府停管及警察機關合作,車輛若停於道路者,即立即通報處理,至於網路販售偽造車牌平台,亦請業者下架並移請警政署偵辦。
Q2: 若車輛號牌遭偽造,有何補償措施?
A2:113年12月4日起2年內(至115年12月4日),遭偽造號牌受害民眾,持警察機關報案證明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換發牌照,免收號牌及行車執照規費。
最後宣導:
- 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於113年11月30日正式納管,如有尚未掛牌車主,務必成掛牌,未領用牌照上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 另外要提醒聽眾朋友,台18線66K湖底至88.2K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路段,在3月8日至清明連假期間,例假日上午6時至11時將實施小型車管制,安排自行開車前往的民眾,需在台18線61k樂野服務區停車後,轉搭疏運專車才能抵達阿里山遊樂園區,相關購票消息將會公告於農業部林業署網站上,請民眾再多加留意相關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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