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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資訊站】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 有6年觀察期!
Description
☆訪新營監理站 江聰松股長
一、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制度為何?
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背景說明
- 自102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者,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年滿75歲高齡須辦理定期換照外,其餘免再定期換發駕照,可以持用駕車至年滿75歲止,為矯正駕駛人交通違規行為,促進交通安全,自113年10月31日起,修法匡列高風險駕駛人為應換發短期駕照實施對象,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結清交通罰鍰,並依駕駛人交通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短期駕照,且統一律定須於6年觀察期間定期換照(即高風險駕駛人持照觀察期),直至無駕照吊扣或吊銷情事,方可依原持照條件換發駕照,以達矯正駕駛人交通違規行為之目的。
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制度規定
一、實施日期:113年10月31日起,駕駛人受吊扣處分者及吊銷駕照處分重新考照者,須依規定換發短期駕照。
二、實施對象及換照效期:
- 受吊扣駕照處分未達1年者:6年持照觀察期間,換發【6年】短期駕照,觀察期間換發1次駕照。
- 受吊扣駕照處分1年以上者:6年持照觀察期間,換發【3年】短期駕照,觀察期間換發2次駕照。
- 受吊銷駕照禁考未達6年處分重新考照者:6年持照觀察期間,核發或換發【2年】短期駕照,觀察期間須核(換)發3次駕照。
- 受吊銷駕照禁考6年以上處分重新考照者(即受終身不得考領駕照處分):6年持照觀察期間,核發或換發【1年】短期駕照,觀察期間須核(換)發6次駕照。
三、高風險駕駛人核發或換發駕照流程:
- 受吊扣處分者: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期滿日止,須接受道路安全講習及繳清違規罰鍰(或依規定辦理分期,繳納第1期罰鍰金額),於吊扣期滿後,至監理所站,換發短期駕照。
- 受吊銷處分者:吊銷禁考未達6年者,須接受道路安全講習及繳清違規罰鍰(或依規定辦理罰鍰分期,繳納第1期罰鍰金額);另受吊銷處分禁考6年以上者(即受終身不得考領處分者)則須完成教育訓練合格,於禁考期滿後,始得重新申請考驗,取得駕照後,依規定至監理所站換發短期駕照。
四、相關規定說明:
- 須換發高風險短期駕照之駕駛人,應於所持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未依限換照者,於重新申請換發時起,其觀察期間續行計算。另提醒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以下罰鍰。
- 6年持照觀察期滿,持照期間依規定換照,且皆未受吊扣、吊銷處分者,適用原領有駕照規定換發駕照。
- 高風險定期換照之6年持照觀察期間,若再受駕照吊銷、吊扣處分者,規定如下(除受吊銷禁考6年以上處分以外,其規定詳如第5點):
- 再受吊扣者:觀察期重新起算,吊扣期滿,按其違規程度重新換發短期駕照,但規定換發駕照效期逾原照者,仍依原照效期換發。
- 再受吊銷者:駕照吊銷禁考期滿後,重新申請考驗,並依規定核發2年短期駕照,且觀察期重新起算。
4. 受駕照吊銷禁考處分6年以上者(即受終身不得考領處分之駕駛人),於高風險定期換照持照觀察期間,若再受駕照吊銷、吊扣處分者,規定如下:
- 第1次核發1年短期駕照(臨時駕照)持照期間,若再有吊扣或吊銷之情形,應完成教育訓練,重新申請考照核(換)發新照,且觀察期重新起算。
- 第2至6次換發1年短期駕照(短期駕照)持照期間,若再有吊扣處分,應完成道安講習後,重新換發1年短期駕照;若再有吊銷處分,則應完成講習後,重新申請考照,核發1年短期駕照;且觀察期均重新起算。
5. 駕駛人於高風險定期換照6年持照觀察期間,如參加駕照晉級考驗合格者,仍沿用原有駕照效期,於效期屆滿時,應依高風險定換規定,換發短效期駕照。
舉例說明:
- 某甲現年30歲,原為持有駕照效期至75歲之國人,因交通違規致駕照吊扣2個月,吊扣期滿應依本案規定,換發6年短效期駕照,於6年期間皆未再有駕照遭吊扣或吊銷之情事,方得依原適用規定換發駕照效期至75歲止。
- 某乙,受駕照吊扣未達1年處分,現持有高風險6年短效期駕照,於觀察期間,再受駕照吊扣1年以上處分,其交通違規程度較原處分更為嚴重,須加強管理,故於吊扣期滿後,則須換發3年短效期駕照,且觀察期重新起算。
關於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制度詳細內容,可至監理服務網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專區查看,如個案特殊,建議洽詢駕照管理監理所、站,了解正確情況。
二、駕照何時需換照呢?
答:目前駕照管理制度,隨各類別駕照而有換照時間差別。自用車駕照及機車駕照,考領駕照後至75歲方須換駕照。102年以前,考領駕照後需每6年換照,102年7月起,監理所站推行簡政措施,除職業駕駛人、出國使用的國際駕照、日文翻譯本、本國換外國駕照仍須換發駕駛執照外,已取消每6年定期換發駕照作業。106年7月1日起,實施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亦即年滿75歲之駕駛人需換發駕照,75歲之後呢?則需每3年換發1次駕照。
職業駕照呢?則需每6年換照,並需3年審驗1次。但年滿60歲之職業駕駛人經體格檢查判定合格,換發有效期限1年之新照,至年滿65歲止。職業駕駛人年滿65歲之後,如仍有需求,具備相關資格及體格檢查合格後,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可延至70歲,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可延至年滿68歲止。
提醒職業駕駛朋友,務必注意審驗日期及換照日期,如逾期審驗除需罰款外,另有駕照被註銷之風險。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但在未換發普通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視同無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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