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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小百科】菸害防制法明定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 同時全面禁止電子煙加味菸並納管加熱菸

【健康小百科】菸害防制法明定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 同時全面禁止電子煙加味菸並納管加熱菸

Published 1 year, 8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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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約用人員 沈裕卿

Q1:未滿二十歲不能抽菸(包括電子煙)?
A1: 儘管民法已下修成年年齡為十八歲,但菸害防制法明定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同時全面禁止電子煙、加味菸,並納管加熱菸。未滿二十歲者若吸菸,將會有相關罰則。

Q2:未滿二十歲不能抽菸(包括電子煙) ,那持有電子煙呢?
A2:臺南市新型菸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第五條: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或持有新型菸品。另第十一條規定未滿十八歲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並應令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督促其到場。

Q3:未滿二十歲抽菸會有什麼處分?
A3:菸害防制法第16條規定: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 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
1.須接受戒菸教育。同時其父母或監護人負有使行為人到場之責任;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之吸菸行為人處以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行為人為未成年者,方處罰其父母及監護人。
2.未滿二十歲抽菸地點如為菸害防制法規定之第18條全面禁菸場所時,處以新 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Q4:依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會有什麼處分?
A4:
1.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新臺幣1千萬元至5千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若有製造、輸入行為,則處新臺幣5萬元至5百萬元罰鍰。
2.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十二條各款促銷或廣告方式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3.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新臺幣40萬元至2百萬元罰鍰;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則處新臺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
4.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
5.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1萬元至25萬元罰鍰。
6.使用類菸品者,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Q5:未滿二十歲可以買菸嗎?
A5: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者,亦不得強迫、引誘使其吸菸,違者提高處1萬元至25萬元罰鍰。
供應者屬菸品販賣業,且有難以辨識消費者之年齡情事時,應要求其出示足資證明年齡之文件;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

Q6:什麼是戒菸教育?
A6: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戒菸教育實施辦法:戒菸教育,分為在學戒菸教育、非在學戒菸教育及矯正機關戒菸教育。在學或矯正機關戒菸教育,由各該學校或矯正機關辦理;非在學戒菸教育,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戒菸教育之內容,包括菸害之認識、反菸或拒菸之方法、戒菸意識之加強。接受戒菸教育之時數,不得少於二小時;未滿二十歲者於一年內,再次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時,得延長其戒菸教育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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