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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資訊站】車輛檢驗規定及使用偽造車牌法律責任及防詐騙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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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新營監理站 王文成股長
一、汽車定期檢驗週期規定如何?
答:我們說,人的身體要做定期的健康檢查,才能瞭解身體的狀況;車輛也要做定期檢驗,才能掌握車子的狀況,以確保行車安全,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有關汽車定期檢驗週期規定:
1.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兩用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其出廠年份未滿5年者,免予定期檢驗,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10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
2.自用小貨車及營業車出廠年份未滿5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5年以上至少要檢驗2次。
3.出廠年份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每年至少檢驗3次。
4.拖車每年至少定期檢驗一次。
二、車主要如何知道車輛何時須要辦理定期檢驗呢?車輛逾期檢驗會被罰嗎?
答:
(一)車輛「定期檢驗日期」都有登載在行車執照上面,車輛所有人應依行照上面指定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但出廠逾10年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應於指定檢驗日期「前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或委託之汽車代檢廠辦理檢驗,以免逾期檢驗而受罰。
(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期限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1,800元罰鍰,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提醒車主,行車執照上面登載的「定期檢驗日期」,即為「法定的正式通知」,各監理機關寄發的定期檢驗服務通知,不論是簡訊或郵件通知,純粹都是屬於提醒車主服務性質的通知,請車主務必留意行車執照上面「法定的指定檢驗日期」辦理檢驗。提醒車主,如因車輛逾期受罰,是無法以「未收到定檢通知為由」申請免罰。
三、請問車輛如不使用時,要如何辦理?如選擇辦理「停駛」或「繳銷」或「報廢」對車主有何差異?
答:
(一)「停駛」:如車輛係因故障維修或因出國等因素暫時不使用,且想保留原車牌時,則請車主先辦理「停駛」登記,可停止徵收稅金,稅金計徵至申辦報停前一日止,如將來要繼續使用時,再辦理「復駛」,稅金再自復駛登記日起徵收,但停駛期限最長為1年,超過1年,牌照會被註銷;另外停駛期間如超過3個月或超過定檢期限者,於辦理復駛時,車輛應先檢驗合格後,才可以將原牌照發還使用。
(二)「繳銷」:如車輛長期不使用,但日後仍有再使用之可能時,則請車主辦理「繳銷」登記,稅金則計徵至繳銷前一日止,等將來如再使用車輛時,再重新辦理檢驗,重新申領新的牌照使用,稅金再從申領牌照登記日起徵收。
(三)「報廢」:如車輛已不堪使用時,且以後不再使用、不再重新申領牌照使用時,則請車主辦理「報廢」登記,稅金則計徵至申辦報廢前一日為止,後續車體則交由環境部委託的廢車回收廠商辦理回收。
以上這3種異動登記,都要將號牌及行照繳回監理機關。
(四)為讓民眾加深印象,提供簡單的口訣:
車輛暫時不用,應辦「停駛」;車輛長期不用,應辦「繳銷」;車輛永久不用,應辦「報廢」。
四、車輛牌照為何會受註銷處分?車輛如逾檢註銷後,仍要繼續使用該車時,車主應該要如何辦理才不會違規行駛?
答:
(一)車輛牌照被註銷原因,不外乎是車輛逾期檢驗、停駛超過1年、車主死亡1年內未辦理繼承過戶及強制汽車責任險逾期6個月未再投保等原因車輛牌照都會被註銷,但大部分都是因為車輛逾期檢驗所造成的。
(二)車輛逾期檢驗,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逾期6個月以上者,牌照會被註銷。若車輛逾檢註銷後,仍要繼續使用該車時,則車主必須依同條例第66條規定,須等吊註銷滿6個月後(受吊註銷處分後,有限制6個月內不得請領牌照,有6個月等待期),再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才能重新申領牌照使用。
(三)提醒車主,車輛行駛道路,應懸掛有效的號牌,如號牌已遭註銷,則應儘快繳回監理單位,如「違規使用註銷牌照」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其牌照。除了處罰條例罰鍰外,還須補繳稅金,包括須補繳自註銷之日起至最後1次違規日止之汽燃費;牌照稅部分,除補稅外,還須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呼籲車主,為保障自身及用路人的安全,切勿使用註銷號牌行駛道路。
五、近期道路上使用偽造車牌增多,形成治安隱憂,有關民眾如製造、販售、使用偽造車牌,其所涉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答:
(一)使用偽造車牌,不僅會妨礙到公路監理機關對於車輛牌照的管理,也會影響到警察機關對於交通稽查的正確性,並可能影響到檢警機關對於犯罪的追查,形成治安的隱憂。另外也徒增遭到偽造車牌車主的困擾,因莫名所衍生的違規、欠費及其他法律責任,還需車主疲於奔命加以申訴澄清,已嚴重影響車主權益。
(二)汽車號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為車輛行車之許可憑證,汽車牌照皆由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具有公文書的性質,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因此若不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均屬無效憑證(如網路購買之號牌)。提醒民眾,目前號牌已有設計多道防偽措施,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如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行駛者,汽車所有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以最高10,800元罰鍰。此外,「製造、使用、販賣」偽造車牌也會涉及到刑事責任:包括(1)「製造偽造車牌」之製造者,將會觸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2)「購買偽造車牌,並懸掛車輛行駛」之使用者,將會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3)至於業者於網路上「刊登販賣偽造車牌」給購買者之行為,如係基於幫助購買者之犯行,將會觸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之幫助犯。故製造、使用、販賣偽造車牌,將構成刑法第212條、216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等相關罪責,可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六、最後是否還有要提醒聽眾的:
答:
(一)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份徵收,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車主尚 未繳納,監理機關針對未繳納之車主已於11月底寄送雙掛號催繳通知書通知其繳納,繳費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請車主務必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如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公路主管機關限期通知繳納,逾期仍不繳納者,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按每一車輛「汽燃費累計欠繳金額」及「逾汽燃費限繳日期」不同,處以不同的罰鍰,汽車最高處3,000元罰鍰;機車最高處600元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二)近期有民眾反映有收到自稱是監理單位發送的簡訊通知,宣稱有「未處理之交通違規」,要求在24小時內透過指定的網址連結繳納,否則將面臨「高額罰款」。在此提醒此簡訊完全是詐騙,非監理單位所發送,公路局所屬各區監理所站不會發送簡訊通知「交通違規未繳納」,請民眾不要點擊來源不明的簡訊或連結,以免上當受騙。網站請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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