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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宗教人类学博士:研究丧葬让我敬畏生死

【34】宗教人类学博士:研究丧葬让我敬畏生死

Episode 35 Published 1 year, 4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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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秋冬,生死是一个重大的话题。先是上海姑娘沙白赴瑞士安乐死,接着86岁的著名作家琼瑶主动结束生命,如今电影《破地狱》又刚巧上映……这一切都激起了人们对于人生终局问题的讨论。凛冬已至,也正适合聊聊这个我们不想面对、但最终总要面对的严肃话题。本期节目的嘉宾是一位长期研究丧葬文化的女博士,她会告诉我们,她为什么会选择这个研究对象,对于丧葬行业的田野调查对她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她在博士阶段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是什么,为此又经历了怎样的恐惧、痛苦和迷茫。

本期嘉宾

唐沈琦,复旦大学人类学博士,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后。在本科、硕士与博士研究生阶段,她对于上海城市丧葬史和丧葬行业现状进行了长时段调查与研究。

本期知识点

丧葬

丧葬指人安置死者的方式。诸多宗教人类学家认为,丧葬的具体模式,体现了人们对人的存在方式的敬畏与未知、认知与想象,丧葬中的灵魂信仰是原始宗教的开端。在社会科学层面,丧葬也是一种社会事实,具有集体性与社会性。个体的死亡被视作社会的缺损,丧葬则是一种仪式性的修复机制、一种具有规范作用的仪式性风俗,它能影响社区成员思维深处的情感体系(system of sentiments),规范社区成员的情感倾向及其实践,并对一个边界分明的社区产生结构整合作用。同时,丧葬是一种人之情绪的调剂。死亡关乎人之生理和心理需求,人类则具有一种拒斥死亡的心理与生理倾向,并构建出灵魂不死的观念来加以应对,守灵、埋葬、祭祀等都是生者与死者在精神层面的合作,往往表达了生死延续、生者与死者互惠的信仰。

人之遗体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遗体死者的尸体(多用于所尊敬的人),以及动植物死后的残余物质。遗体的近义词有尸体,指人或动物死后的身体,另有近义词尸身”“尸骨”“尸骸,后两者既指尸体腐烂后剩下的骨头,也指尸体。在近现代民法体系与大陆法系中,自然人由人身与意志构成,前者是主体的存在形式,后者为主体根据。其中,人身包含有形人身要素与无形人身要素,有形人身要素会转化为有形人身遗存,包括尸体、遗骸、骨灰,以及与尸体分离的细胞、组织与器官。在法学领域,尸体可被视作非物,前者强调尸体会被埋葬、保存或捐赠,后者强调尸体附着了死者生前的人格,家属对尸体负有照管权利及义务。在上述对人死后的躯体的描述与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们对于人死后之躯体的物质与人格属性的整体性关注。

是对死后生命的一种本土化、个人化、神秘化的表述。蒲慕州指出,先秦文献大多鬼神并举、鬼神同义,神、鬼、鬼神三个概念可互换,皆指神灵,如《周易上经乾传》云: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尚书伊训》云:古有夏先后,方懋厥德,罔有天灾。山川鬼神,亦莫不宁,暨鸟兽鱼鳖咸若。鬼神泛指世间的普遍秩序。鬼也被用来描述人的存有与消解,如《礼记祭义》云: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韩诗外传》释云:人死曰鬼。鬼者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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