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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資訊站】車主請注意!偽造號牌跨機關查緝與微電車掛牌期限倒數
Description
☆臺南監理站 張銘賢股長
Q1、偽造號牌跨機關合作,杜絕偽造號牌於境外?
A1: 有關偽造號牌暴增將造成治安、交通安全隱憂一事,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共同研商偽造變造車牌斷源對策,使其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政府針對偽造號牌案,防制偽造號牌策進作為已從法制面、防偽供應鏈面、網路平臺管理面及查緝面等面向著手,其中防偽供應鏈面,公路局已與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警政署建立進口貨物查核通報機制。
近期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查獲自大陸地區輸入車牌式樣貨品,經由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派員至現場,判斷為偽造車牌,隨即請臺北關移請航空警察局偵辦,後續將進一步溯源處理,打擊源頭。公路監理、海關及警政機關齊力合作,已建立進口貨物加強查核機制,偽造號牌欲闖關者皆難逃法網。
另在網路平臺管理部分,數位發展部已與社群平台業者建立通報下架窗口,各網購平台業者皆配合全面下架,交通部公路局並會持續巡查追蹤;跨機關查緝方面,公路監理機關持續利用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偽造號牌灰名單,與警政、停管機關合作,將不得上路的車輛資訊,提供警政機關納入AI巡防系統;在法制面,公路局已建議法務部對偽造號牌案件具體求刑,研議提高刑度、罰金,並同步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加重使用偽造號牌之相關處分。
因車輛號牌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不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更不可以進口、販售。號牌具有公文書性質,屬於刑法第212條所列特許證之一種,如製造、販售、使用偽造號牌已構成刑法第212條、216條偽造、行使偽變造特種文書罪,最高皆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最高罰緩10,800元,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Q2、沒有「gov.tw」是詐騙網址,不要點選,防詐,公路監理簡訊,主動加入「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台」?
A2:最近常有民眾來電稱收到電子郵件內容所附網址 「https://www.trustforge.bond/」 ,連結疑似監理服務網,要民眾繳納交通違規罰鍰,經查證該電子郵件所載網址不是 「gov.tw」 結尾,不屬於政府機關網址,交通部公路局已立即通知相關單位下架。民眾若有收到這類詐騙電子郵件,請不要點選,以免荷包失血。
在此向各位聽眾朋友說明,「監理服務網」正確網址為 「https://www.mvdis.gov.tw/」 ,請切勿點擊來源不明的電子郵件、簡訊或連結,以免上當受騙,民眾若收到有關監理業務繳費電子郵件存有疑義,可以透過「監理服務APP」或洽各地區監理所站查證。
另亦有民眾洽詢收到的車輛定期檢驗簡訊通知是否為真,心存懷疑?在此說明,行政院建置「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台」,就是希望能從源頭把關,讓民眾可直觀識別簡訊真偽,有效防堵詐騙集團冒充政府發送詐騙簡訊,讓政府訊息可有效、完整的傳播,做到「僅此一家、別無分號」的效果,以建立政府公信力,強化民眾信賴度。而自公路監理機關加入111簡訊平台後,車主現收到只要傳送號碼顯示為「111」,不論是車輛定期檢驗提醒通知等,都可不用再費心猜疑該訊息的真假性了!
另外特別強調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領有牌照之各類車
輛,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定期檢驗,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或臨時檢驗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且同條例第66條又規定,汽車牌照遭吊銷或註銷者,須滿6個月,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牌照!臺南監理站誠心呼籲,請車主務必依行車執照上指定檢驗日期完成驗車,若牌照不慎遭註銷,請儘速將號牌繳回公路監理機關,未依法重新檢驗合格申請牌照前,切勿行駛道路。針對已註銷號牌卻仍使用之車輛,各監理機關將積極聯手交通局停管單位與警察機關,強力查緝,請車主勿以身試法!
Q3、提醒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期限倒數中?
A3: 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們請留意!尚未掛牌的民眾請於113年11月29日以前完成查核登記、投保強制險、領用牌照,以免逾期受罰,再向各聽眾說明,微型電動二輪車與未納管的電動輔助自行車(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不同,微型電動二輪車是沒有人力踩踏板的,是純電力輸出的二輪車輛。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掛牌納管,依照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律施行後2年內需完成申請牌照手續才可使用道路,逾期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強行上路將處以1,200~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
車主需備妥出廠證明及購車統一發票,如果以個人名義辦理,則備妥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以公司行號名義辦理,需準備公司、行號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登記表或所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公司印章,另代辦人需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並依規定投保強制責任險,現場經實車查核合格,即可申領牌照。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並應遵守以下規定:年滿14歲、配戴安全帽、不可以載人、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切勿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另提醒酒駕、毒駕更是萬萬不可,時刻注意強制險是否仍有效,以保障你我的安全。
各監理機關將不定期與地方政府警察局跨機關合作聯合稽查各式車輛,包含微型電動二輪車,持續採不定期、不定點區域路段方式,針對未掛牌及違規改裝車輛違規行為攔查取締及宣導,且未審驗合格車輛上路將予以沒入,對尚未掛牌車輛則採優先攔查,經統計臺南市微型電動二輪車常見取締項目最多前5項,依序為酒後駕車(拒絕酒測)、未戴安全帽、不依規定停車、不依號誌指示及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提醒用路人應切實遵守交通規則與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騎乘使用規定。請車主務必要記得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納管。詳細資訊公布於網站上,可藉由微電車專區連結查詢。
Q4、汽車、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請車主依照行車執照上標示日期申請檢驗?
A4:常有車主反映:沒有收到監理機關寄發的汽車定期檢驗通知單,接到「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才知道沒於限期前驗車被開罰了。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各型汽車、拖車及大型重型機車的指定檢驗日期皆會於行車執照上明確標示,且背面注意事項亦有「請於指定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申請檢驗 (惟出廠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需在指定日期前1個月內申請檢驗) 」的說明提醒。而行照上標示的定期檢驗日期,即為法定通知,各監理機關寄發的定期檢驗服務通知,不論是簡訊或郵件,純粹是溫馨提醒的貼心服務,請車主朋友們務必留意車輛行車執照上的法定指定檢驗日期,若因未收到定期檢驗通知而逾期受罰,是無法申請免罰。若因維修或車主個別因素無法辦理車輛定期檢驗者,應於該車定期檢驗期限內攜帶號牌2面、行照1枚、車主及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就近至各地監理機關依規定辦理車輛停駛、繳銷或報廢;未於定期檢驗期限前完成停駛、繳銷或報廢之車輛,無法申請免罰逾期檢驗之罰款。公路局目前提供「監理服務 APP」線上電子服務,協助改善車主或使用人可能疏於注意行車執照所簽註之指定檢驗日期,導致車輛因逾檢受罰之情況,手機APP的推播也非常方便,建議民眾可下載「監理服務 APP」,登入會員資料後,即可綁定名下車輛,接收監理訊息,即時又方便。在此特別提醒,此類通知僅屬於服務性質之善意協助,申請時請務必填寫正確之資料,手機號碼變更或取消時,應即時於線上更正,以維護資料正確性,以即時通知車主或使用人。
Q5、車輛如逾期檢驗,牌照經註銷後需滿6個月,並經檢驗合格重新申領牌照,才可再安心使用道路?
A5: 車輛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逾期檢驗)而被逕行註銷之車輛,依現行規定需等6個月後,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始得再請領號牌使用,未免造成用車困擾,且基於維護用路安全的公共責任,籲請車主務必依行車執照上指定檢驗日期完成驗車。車主車輛為何會被註銷號牌?一般來說,車牌會被註銷的緣由,不外乎車輛逾期檢驗、停駛超過一年、車主死亡一年內未辦理繼承過戶、強制險逾期6個月未再投保等,但不論是何種因素,號牌遭註銷後,應儘速繳回監理機關,結清稅費違規,經檢驗合格後,重新申領號牌才能再上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車輛行駛道路,應懸掛有效的號牌,如號牌已遭註銷,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得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若車輛已老舊不堪使用,請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若是因車主往生,但該車仍需使用,則應速至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登記。使用已註銷號牌車輛上路,不僅違法,且逾期檢驗的車輛性能,恐有用路安全問題。呼籲車主,為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安全,切勿駕駛遭註銷號牌之車輛。另外特別強調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領有牌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