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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廣服務中心】兒少福權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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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嘉義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王堂組長
婦幼警察的工作包括家庭暴力、性侵害、 性騷擾防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性影像)、兒童 保護以及跟蹤擾騷防制法等 6 項,兒童少年是國家發 展的重要人力資源,提供兒童及少年安全的生活環 境,確保其健康成長,不僅是每一個家庭的責任,也 是國家與社會責無旁貸的工作。然而,並非所有的兒 童與少年均能獲得妥善的照顧與保護,近年來發生幼 兒遭性侵、高市兒童遭保母凌虐致死及新北市男童 今年理應就讀小學一年級,但卻未見其入學,檢 警追查發現,該名男童已經身亡,遺體被其父親 棄置在基隆地區父涉重嫌等等相關兒少受虐新聞層 出不窮。為防止不當對待事件再次發生,依兒童及少 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父母親對兒童及少年 應負保護、教養的責任,無論是政府或法人團體、機 構,都應共同協助兒童身心健全發展,而且大家處理 兒童的事,應該以兒童及少年的最佳利益考量。
Q1.什麼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是指政府為要保護兒童 (還沒有滿 12 歲)及少年(已經 12 歲,可是還沒有 滿 18 歲的人)的權益,所訂定的法律,裡面的內容 是告訴小朋友哪些事不能做,如何保護自己,也告訴 大人對小朋友不能做哪些事,並要提供小朋友一個安 全的成長環境。 兒童及少年因其年齡尚小,還未發育完成,無法獨立 生活,因此有必要專門為小朋友設置保護照顧制度之 必要,其目的除了保護小朋友的權益外,更要進一步 教育小朋友將來成為有獨立人格的大人。
Q2.兒童虐待類型有那幾種?當你發生什麼危險時,法律會來保護你?
遭受身體上的虐待 當兒童身體上的傷害,不是因為意外,而是由照顧兒 童的人或其他大人施以暴力所造成在身體外觀或功能 上的傷害,甚至因為傷害過於嚴重而死亡,都是對兒 童的「身體虐待」;另外如果前面所說的這些的傷害, 是因為大人對兒童施予不適當的管教或體罰所造成 的,也算是對兒童的「身體虐待」。 遭受精神上的虐待 如果有責任照顧兒童的人或其他大人,在言語上侮 辱、恐嚇、威脅、藐視或排斥兒童,或父母對孩子有 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對孩子漠不關心,導致兒童身體 發育、智能、情緒、心理、行為及社會各方面發展上 明顯的傷害,即算是對兒童的「精神虐待」。 遭到性虐待(性侵害) 如果大人用強迫、引誘的方式碰觸兒童的私處或是與 兒童發生性行為,或者是在兒童面前暴露、撫摸他自 己的私處等讓兒童感到跟性有關的不舒服行為,都算 是性虐待(性侵害)的行為。 被疏忽 如果負責照顧兒童的大人,像爸爸媽媽、阿公阿媽或 其他與兒童生活在一起的親人,因為不知道,或者是 故意忽視兒童的基本需求,對兒童照顧不當,使兒童 的基本需求未能獲得滿足,甚至身心可能受到傷害, 都是屬於「疏忽」,包括: 遺棄。 沒有提供適當的食物、衣物、住所、安全照顧、 醫療照顧或成長發展所需的教養。 把兒童單獨留在家裏或其他易於發生危險或傷害 的環境當中,尤其是 6 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照顧的 兒童少年,更不能讓他獨處或交給不適當的人照 顧。
Q3.還有哪些行為對兒童是危險的,法律特別規定任何人都不能做的?
利用兒童少年從事有害他們健康等危險性的活動 或欺騙的行為。 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的兒童及少年供人參 觀。 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的機會。 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 品。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猥褻、 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的出版 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 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 害他們身心發展的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 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 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在網際網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兒童少年身心健康的 內容,或未配合提供防護機制,使得兒童少年可 以接取或瀏覽。 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的場 所。 僱用、誘迫、利用或是允許兒童及少年到酒家、 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及其他涉及賭 博、色情、暴力等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的場 所工作。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Q4.法律特別規定小朋友不能做的有?
下列: 吸菸、飲酒、嚼檳榔。 施用毒品、非法使用管制 藥品。 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 的暴力色情、血腥、猥褻、賭博的出版品、圖畫、 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 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 參與這些行為。 P.S. 因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的人有禁 止不讓兒童及少年做出上面的行為,違反的話, 是會受到法律懲罰的,可能是需要接受親職教育 或被處以罰鍰。
Q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主要內容是甚麼?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主要在規定對兒童少 年所做的什麼行為會被認為是性剝削,以及如何 透過各種預防宣導的課程,讓兒童及少年瞭解 「性」不能作為交易的對象、正確使用網路的知 識、以及認識性剝削犯罪有哪些,而政府相關單 位以及民間應該共同合作,努力救援被性剝削的 兒童少年,一旦發現後,就會根據兒童少年的狀 況,請家長帶回家注意輔導管教或為他們找一個 適當安全之地方安置輔導,讓他們能繼續完成學 業和希望能使他們學習到怎麼樣才能真正保護自 己。至於對於使用強迫、引誘等各種方式讓兒童 少年受到傷害的人,會依照違法及犯罪的輕重情 形,依據刑法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相 關法律來加以判刑及罰金等處罰,並且讓他們上 輔導教育的課程,目的是希望他們不再犯錯。
Q6.如果兒童少年遭受「性剝削」,會有甚麼不好的影 響?
兒童少年身心都還沒有成熟,缺乏獨立判斷能 力,若被人利用與他人從事性的交易、被拍攝色 情圖片或影片、被利用去做色情表演、或誤至色 情行業打工上班等,對身體及心理發展有很大的 傷害,可能造成感染性病、懷孕、流產、內心羞 愧、沮喪、看輕自己、失去正常的人際關係或者 自我傷害的現象,不但家人老師及親友為之痛心 難過,自己的健康、學業、人格以及前途可能也 會受到嚴重傷害。
Q7.一發現有兒童少年遭受性剝削的事情時,怎麼辦?
關心兒童少年身體與心理的健康發展,是政府與 民眾共同的責任,一旦發現有兒童少年被人以金 錢或好處換取發生性關係、或被利用而涉入與色 情有關的物品、表演、行業等,可以向警察或檢 察官報案。學校老師、醫師或護士、社工員、司 法人員、觀光業人員等等,如果發現兒童少年遭 受性剝削,也有責任要通報縣市政府或警察機關。
Q8.目前兒童及少年最容易遇到的性剝削類型是什麼 呢?
依 112 年案件統計資料,性剝削案件類型以「拍 攝、製造、散布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 物品」2,914 件(佔總件數 86.88%)為最多。兒 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於 113 年 8 月 7 日總統 公布修正,本類型的保護範圍又擴大,舉凡兒童 及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 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等,有涉及拍 攝、製造、散布、下載、持有、購買、付費觀看 等行為,都是對兒童及少年的性剝削行為。
Q9.如果我的性影像被散布出去了怎麼辦?
雖然很驚慌害怕,但一定要尋求幫助。記得不要 刪除性影像被散布的相關證據,像是散布者的好 友名稱、帳號、你與他的對話,要把你們的對話 紀錄截圖保留下來,也要記錄散布者的帳號、影 像網址及 IP 位址,過程中小心不要讓散布者發 現。蒐證完成後可以請性影像處理中心幫忙移除 下架,也可以向你的家長和學校老師求助,或是 向警政單位報案,相關單位將會視你的需要提供 適當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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