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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資訊站】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期限將屆 新營監理站籲車主盡快領牌避免遭罰

【監理資訊站】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期限將屆 新營監理站籲車主盡快領牌避免遭罰

Published 1 year, 10 months ago
Description

☆訪新營監理站 王文成股長

一、什麼是微型電動二輪車?
答:微型電動二輪車(舊名「電動自行車」,簡稱「微電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規定,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之「定義」為:係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它是屬於「慢車」的種類。

二、提醒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期限將屆,請車主把握最後期限?
答:為保障用路人安全,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掛牌納管,比照汽機車須投保強制責任險及掛牌後才能上路行駛,針對「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也規定應於法律施行後2年內需完成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因2年的緩衝期限即將到期,到113年11月29日為止,但我們發現仍有許多車主尚未完成驗車領牌,故在此呼籲,如尚未掛牌之車主請把握最後時間,務必於113年11月29日以前完成車輛實車查核、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領用牌照後才可行駛道路,自11月30日起,如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而行駛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提醒民眾,緩衝限期一旦結束後,監理站將聯合警方,在微電車常出現的熱點及時段,展開密集性攔查,並針對未掛牌車輛將優先攔查予以舉發,故呼籲車主切勿再拖延,盡速完成領牌才安心。

三、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時,請問需要準備哪些文件資料及費用呢?
答:
(一)以個人名義申請者,應繳驗車主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以公司行號名義申請者,需繳驗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公司印章。
(二)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
(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辦理時保險有效期有30日以上)。
(四)來歷證明:出廠證明(國產車)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進口 車)。(若無出廠證明,可向原購買微電車經銷商通知製造廠出具證明;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已歇業,可就近洽詢微電車經銷商尋求協助。)
(五)統一發票(若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
(六)經實車查核合格後申請領牌。
(七)費用:號牌300元、行照150元。
此外,為方便車主辦理微電車的掛牌,各監理機關也提供「到點服務」,可免去車主至監理所站奔波的辛苦,從驗車到領牌一次完成,請記得要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納管。相關微電車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首頁-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查詢,歡迎多加利用。

四、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注意哪些的安全事項?
答: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以下的安全規定:
(一)騎乘雖免駕照,但駕駛人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600-1200元)。
(二)騎乘時需戴安全帽(300元)。
(三)不可超速,行車速度不可超過時速25公里(900-1800元)。
(四)不可載人(300-600元)。
(五)不可酒駕或毒駕(1200-2400元)。
(六)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1800-5400元)。
(七)騎乘時也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300-1200)。
(八)應注意強制險是否到期有效(750-1500元),到期記得要續保。
(九)切勿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以免無法領用牌照行駛而違規受罰(1200-3600元)。

五、近期道路上使用偽造車牌增多,形成治安隱憂,有關民眾如製造、販售、使用偽造車牌,其所涉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答:
(一)使用偽造車牌,不僅會妨礙到公路監理機關對於車輛牌照的管理,也會影響到警察機關對於交通稽查的正確性,並可能影響到檢警機關對於犯罪的追查,形成治安的隱憂。另外也徒增遭偽造車牌車主的困擾,因莫名所衍生的違規、欠費及其他法律責任,還需車主疲於奔命加以申訴澄清,已嚴重影響車主權益。
(二)汽車號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為車輛行車之許可憑證,汽車牌照皆由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具有公文書的性質,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因此若不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均屬無效憑證(如網路購買之號牌)。提醒民眾,目前號牌已經有設計多道防偽措施,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如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行駛者,汽車所有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以最高罰鍰10,800元。此外,針對「製造、使用、販賣」偽造車牌所涉及的刑事責任分別為:(1)「製造偽造車牌」之製造者,將會構成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2)「購買偽造車牌,並懸掛車輛行駛」之使用者,將會構成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3)至於業者於網路上「刊登販賣偽造車牌」給購買者之行為,如係基於幫助購買者之犯行,將會構成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之幫助犯。故製造、使用、販賣偽造車牌,將觸犯刑法第212條、216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等相關罪責,可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三)對於使用偽造號牌之案件,近期公路局與警政署已透過跨機關合作,針對特定車輛及疑似使用偽造號牌可能活動範圍加強查緝作業。另外監理機關也將建立「疑似遭偽造號牌」車輛資料,提供給地方停管單位及警察機關納入其資料庫中,並建立即時通報取締機制,如停管單位發現該名單中車輛停於道路時,可立即通知警察機關前往處理,如經警方查獲使用偽造號牌者,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開單外,並依刑法第212條、216條使用偽造特種文書罪等相關罪責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六、最後是否還有要提醒聽眾的(請問今年度汽燃費繳了嗎?未依規定繳納會罰款嗎?)
答:
(一)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份徵收,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車主尚 未繳納,監理機關針對未繳納之車主已於9月底已再次寄送補繳通知書,請收到汽燃費補繳通知書之車主,可透過以下多元方式進行繳納:
1.臨櫃繳納:可持繳納通知書可至各地金融機構、郵局、超商或監理單位駐站公庫等繳納。
2.網路繳納:利用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線上繳納,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轉帳繳納。
3.電話語音轉帳繳納:撥打服務專線412-1366(電話6碼地區,請撥 41-1366),服務代碼169#,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語音轉帳繳納。
4.約定扣款:申請委託金融機構轉帳代繳汽燃費,於每年汽燃費徵收期時 自動扣款繳納,簡單、快速又方便。
5.其他行動支付查詢繳納:包括,一卡通MONEY、元大銀行、永豐銀 行、街口支付、嗶嗶繳、悠遊付、全支付、蝦皮購物、橘子支付等APP皆可查詢繳納。
(二)汽車所有人如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公路主管機關限期通知繳 納,逾期仍不繳納者,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按每一車輛「汽燃費累計欠繳金額」及「逾汽燃費限繳日期」不同,處以不同的罰鍰,汽車最高處3,000元罰鍰;機車最高處600元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故請車主記得依期限繳納汽燃費,以免逾期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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