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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資訊站】從買車領牌開始到最後車輛報廢應注意事項

【監理資訊站】從買車領牌開始到最後車輛報廢應注意事項

Published 1 year, 10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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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臺南監理站 李國德股長

Q1、買車拿到行照後,有哪些該注意的?
A1:

  1. 除核對車牌號碼、車主姓名是否正確外,應檢視地址是否有誤,因日後稅費通知單或交通違規舉發單等文書送達,均以登記地址寄送,若車主本人實際未居住於登記地址,需另外申請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以免未收到而受罰。
  2. 每年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否到期,有否續保,如未保強制險車輛行駛道路違規為警察機關舉發者,汽車處罰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機車處罰新臺幣1,500元至3,000元、微型電動二輪車處罰新臺幣750元至1,500元。
  3. 注意稅費是否繳納

a.機車每年7月須繳燃料使用費,如151c.c.以上每年4月尚須繳納牌照稅。
b.自用汽車每年4月須繳納牌照稅,7月須繳燃料使用費,營業汽車每年4、10月須繳納牌照稅,3、6、9、12月繳燃料使用費。
c.建議多利用電子繳款單或約定轉帳扣款,以免未收到或遺忘。
4.汽車及大型重機車應注意行照上檢驗指定日,倘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Q2、如果車輛暫時不使用,該辦什麼手續?
A2:

  1. 如果車輛暫時不使用,為節省稅費,建議可辦理停駛手續,號牌及行照需繳回監理機關,欠繳費額繳清至申辦報停前一日止。
  2. 但車輛停駛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期限屆滿未申請復駛者,依規定註銷牌照。


Q3、萬一車輛不見了,又該如何處理?
A3:

  1. 車輛所有人於車輛失竊時,應先向警察機關報案,檢附警察機關車輛失竊證明單,向監理機關申辦註銷牌照登記。
  2. 車輛失竊者,應將欠繳費額繳清至車輛失竊前一日止。


Q4: 如果車輛還在,僅有車牌遺失,應辦什麼手續?
A4: 仍需檢具警察機關車牌遺失報案證明,無論汽、機車均應駛至監理機關,經實車查核合格後,再補發新車牌。

Q5:車輛如有任何變更,須至監理機關變更嗎?
A5: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更名、汽車主要駕駛人、地址等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除汽車所有人更名、汽車主要駕駛人、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須檢驗合格,車輛須自變更檢驗合格日起一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逾期應重檢,另外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Q6:當車輛老舊不堪使用,應至監理機關辦理什麼手續?
A6:

  1. 除將汽機車送交廢車回收者,應慎選環保署認可之廢車處理機構辦理回收,仍須另行攜帶車輛牌照及相關文件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汽燃費可憑環保署認可之廢車處理機構證明計算至所列收車日期之前1日止。
  2. 千萬別任意丟棄不管或交給未經認可之廢車處理機構辦理回收,未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將造成稅費持續累計,欠繳大批稅費,甚至遭移送執行分屬強制執行。

Q7: 若車輛所有人死亡,且車輛已不堪使用,還須辦理手續嗎?
A7:

  1. 應攜車輛牌照、車主死亡證明等相關文件,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
  2. 由繼承家屬切結,保證不損及其他繼承人權利下,由繼承家屬具名辦理報廢。


Q8:車輛如已辦理停駛、註銷或報廢牌照登記後,若車輛仍行駛道路是否須繳納汽燃費?
A8: 凡辦理停駛、註銷或報廢牌照登記之車輛,已無車牌不可再行駛道路,如被查獲違規使用道路,除會被舉發違規處罰外,尚須補繳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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