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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資訊站】年長者行駛電動代步車的交通安全
Description
☆訪嘉義市監理站 陳俊璋股長
Q1、行動輔具有哪些?
答:
行動輔具是指幫助年長者或行動不便者方便、安全且平穩移動的輔助工具。常見的行動輔具包括:
輪椅:分為手動輪椅和電動輪椅。可快速且安全的移動方式。
手杖:有單拐、四腳拐……等類型,主要功能是提高行走時的穩定度。
助行器:包括一般型或帶輪型助行器,提供更高的穩定度和支撐力。
電動代步車:適合可行走但無法遠距離移動的人士,供方便的代步。近年來發現電動代步車的數量越來越多,應與高齡化人口數、電池續航力、機動性…有所關聯。
Q2、電動代步車的定義是車還是人?
答:
電動代步車雖然名稱中有「車」一字,但屬於「醫療器材管理辦法」定義的眾多品項的其中一項;其使用目的及功能有別於一般車輛,應視為行人活動之輔助器材,若民眾使用電動代步車行駛於道路上,依據交通法令相關函釋,則視為行人。
Q3、選用電動代步車應注意甚麼?
答:
前述電動代步車視為行人,不僅是沒有生命的行人,而是一部機器,有電能、有動力、有輪子,然而這只是最基本的機件,應有:
1.照後鏡:可看到後方來車。
2. 方向燈:讓後方用路人知道你的行進方向。
3.車頭燈:夜間照明,另可讓別人更容易看到你。
4.車背和車側的反光物:讓別人更容易看到你。
以上來增加行駛安全性,協助你看到前後方人車、而別的人車也看的到你。互相看得到真安全。
Q4、年長者使用電動代步器的危險行為有哪些、該注意甚麼?
答:
年長者肌肉操作力、視聽能力下降,認知判斷力亦減退,
一、危險行為:
1.路段:橫跨車道、與車爭道、橫切逆向 ……
2.路口:違規左轉、闖紅燈 ……
二、應注意事項
1.首先必須改掉的觀念是—不能當作機車、慢車來行駛。
2.設計成一人座位,卻雙載行駛,電瓶、馬達易過熱引起危險。
3.電動代步車仍是由各機件組成,如同操作機器,容易影響操控、判斷的藥物或酒精性飲食,應注意為之。
4.遠離車輛,尤其是大型車,視野死角與內輪差。代步車車高很低。
5.務必行駛人行道或靠邊行走,過馬路時亦要走行人穿越道
6.不可穿越車陣空隙。
7.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章行人規範遵循。
Q5、年長者就醫、洽公、採買有無便捷的公共運輸替代電動代步器?
答:
電動代步車適宜小範圍、短里程區域代步活動,如有更大範圍的就醫、洽公、採買,可搭乘各地方政府規劃、開通幸福巴士、幸福小黃,有的為固定班次、有的為預約班次,供民眾使用。
以雲、嘉、嘉、南縣市(各鄉鎮區)而言,開通將近70條路線,在此推薦 iBus App,可查詢路線、停靠站位、時刻、預約方式,搭乘公共運輸,方便又安全。
Q6、10/1上路的行人優先區是甚麼?
答:
行人優先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行人優先通行路段。車輛駕駛人須緩速通過行人優 先區,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電動代步車視同行人,同樣受到10/1上路的行人優先區的保障。)
- 限速:車輛限速不超過20公里。
- 禁止鳴喇叭:減少噪音和驚嚇行人。
- 全寬通行:行人可以在道路全寬範圍內通行,不必靠邊行走。
- 行人專用標誌和標線:提醒駕駛人注意並禮讓行人。
設置所在: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大眾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
相關罰則:違規按鳴喇叭,將開罰新臺幣300-600元;時速超過20公里將開罰1,200-2,400元、嚴重超速40公里以上則開罰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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