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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十章1-31節 // 黃福國牧師 // 靈修專線

尼希米記十章1-31節 // 黃福國牧師 // 靈修專線

Published 1 year, 8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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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專線〗讓上帝的話語開啟美好的一天! // #活潑的生命 by台北榮耀教會 Taipei Glory Church


《#尼希米記 10:1-31節》


1.簽名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和西底家;


2.祭司: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


3.巴施戶珥、亞瑪利雅、瑪基雅、


4.哈突、示巴尼、瑪鹿、


5.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亞、


6.但以理、近頓、巴錄、


7.米書蘭、亞比雅、米雅民、


8.瑪西亞、璧該、示瑪雅;


9.又有利未人,就是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希拿達的子孫賓內、甲篾;


10.還有他們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毘萊雅、哈難、


11.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12.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13.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14.又有民的首領,就是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15.布尼、押甲、比拜、


16.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


17.亞特、希西家、押朔、


18.荷第雅、哈順、比賽、


19.哈拉、亞拿突、尼拜、


20.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21.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


22.毘拉提、哈難、亞奈雅、


23.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


24.哈羅黑、毘利哈、朔百、


25.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26.亞希雅、哈難、亞難、


27.瑪鹿、哈琳、巴拿。


28.其餘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29.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30.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31.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什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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