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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廣服務中心】秋節公務員廉政倫理宣導
Published 1 year, 11 months ago
Description
☆訪嘉義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 林玉茹主任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1、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
2、公務員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的餽贈財物、飲宴應酬, 原則上是不能收受、參加的。指揮監督關係如長官-部屬; 業務往來關係如政府部門-參與投標、得標的廠商、律師與 檢察機關或法院、會計師與稅務機關。
3、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 離職等,可以贈送禮物,不能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3000 元)。例:升遷花籃。個人不超過3000元,可多人集資(買 金條),但要注意社會觀感。
4、有職務利害關係者-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00元以下 (例:部屬送長官生日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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