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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資訊站】機車駕訓推廣與高風險駕駛駕照管理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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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嘉義區監理所駕管科 劉晏妏科長
一、關於考取機車駕照前是否應先上機車駕訓班:
問題1:近期我們常建議要考機車駕照的民眾先參加機車駕訓班,這個政策的主要目是什麼?
回答: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提升道路安全!透過先上駕訓班,讓駕駛人能夠在取得駕照前具備基本的機車駕駛技巧和交通知識,減少新手上路造成的交通事故。此外,也希望能培養駕駛人更好的駕駛習慣,減少違規行為。
問題2:是否有人質疑這樣的政策會增加考取駕照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回答:確實,參加機車駕訓班可能會增加時間和金錢上的負擔,但從長遠來看,這是一種對社會整體安全的投資。如果駕訓班能有效降低事故率和保險費用,長期來說反而可能減少個人的經濟負擔。此外,考取駕照不僅僅是取得合法駕駛權利,更重要的是具備安全上路的能力;機車駕訓補助自108年起開始推動,經交通部公路局統計至112年,違規風險更降低至59%、肇事風險降低至36%,成效顯著,顯現出機車駕訓對於增加駕駛人之交通安全觀念、技巧確有其成效。
問題3:有些人認為目前的駕訓班教學內容與實際路況脫節,您覺得該如何改進?
回答: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為了使駕訓班更貼近實際路況,課程設計應該加入更多實際路面駕駛的練習,尤其是應對臺灣特有的複雜交通情況,如狹窄道路、繁忙市區等。此外,應該加強對駕駛人處理突發狀況的訓練,並且邀請有經驗的駕駛教練分享實際的駕駛經驗,幫助學員更好地應對實際駕駛挑戰。目前機車駕訓課程為期約1週共計16小時的駕訓班課程,包括2小時的駕駛道德、2小時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2小時的車輛構造及修護、10小時的場地駕駛訓練(含模擬駕駛),接受完整且紮實的交通安全知識及行車安全技能,培養一輩子的防禦駕駛觀念及危險感知能力。
問題4:是否應該針對不同年齡層或駕駛經驗的人設計不同的駕訓班課程?
回答: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議題。針對不同年齡層或駕駛經驗的人設計專門的課程,能夠更有效地滿足他們的需求。例如,年輕的初學者可能需要更多基本駕駛技巧的訓練,而中年或老年駕駛人則可能需要更多有關反應速度和視覺健康的培訓。這樣的課程設計可以更加精準地提升駕駛人的能力,進而提升整體交通安全。
問題5:在推行這個政策之前,您認為政府或相關單位應該做哪些準備工作?
回答:在推行這個政策之前,政府和相關單位應該首先進行充分的宣傳和教育,讓公眾了解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其次,需要確保各地駕訓班的品質和教學標準一致,避免因資源分配不均導致學習效果差異。最後,政府應考慮設立適當的補助機制,幫助經濟條件不佳的民眾負擔駕訓班的費用,以確保政策推行的公平性。今(113)年持續配合交通部推動機車考照上駕訓班補助,即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在駕訓班參加機車訓練並考取駕照,補助每名受訓學員新臺幣1,300元,全國共有4萬個名額,雲嘉南地區共分配5,300個名額,各縣市政府也都有加碼補助。
二、加強較高風險汽車駕駛人駕照管理,恢復六年觀察期以及按違規程度分級換發短期駕照:
問題1:針對高風險駕駛人恢復六年觀察期引發討論,您認為這樣的政策對道路安全會帶來什麼影響?
回答:恢復六年觀察期的政策可以有效提升道路安全。這段時間內,如果駕駛人有嚴重違規行為,相關單位可以及時介入,進行處罰或強制教育,甚至暫時扣繳其駕照。這能夠對高風險駕駛人形成約束力,迫使他們更謹慎地遵守交通規則,從而減少事故發生的機會。
問題2:按違規程度分級換發短期駕照是否會增加行政負擔?
回答:確實,這項政策的實施可能會增加相關單位的行政負擔,但從長遠來看,這是一種更精準、更有效的管理方式。通過分級換發短期駕照,可以對不同風險級別的駕駛人進行更有針對性的監管,減少高風險駕駛人對公共安全的威脅。長期而言,這將有助於減少交通事故和相關的社會成本,最終達到更好的道路安全管理效果。
問題3:按違規程度分級換發短期駕照,是否會引起駕駛人的反感,進而影響政策的實施效果?
回答:初期可能會有部分駕駛人感到不滿,特別是那些已經習慣現行制度的人。然而,如果政策推行得當,並且相關單位能夠提供充足的資訊與說明,相信大部分駕駛人能理解這項政策的目的和重要性。尤其是當他們意識到這樣的措施是為了提升整體道路安全,保護每一位駕駛人和行人的安全時,他們可能會更願意配合。
問題4:針對這樣的政策,您認為政府應該如何加強執行力,以確保政策真正發揮作用?
回答:政府應該從多方面加強執行力。首先是建立健全的違規記錄系統,確保違規行為能夠被及時記錄並處理。其次,應該強化交通執法,特別是針對重複違規和嚴重違規行為的駕駛人進行嚴格處罰。此外,政府還可以利用媒體和社交平台,加強對政策的宣傳,讓駕駛人充分了解政策的細節和重要性,進而主動遵守相關規定。
問題5:是否應該針對不同類型的違規行為設計不同的觀察期或短期駕照有效期?
回答:這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建議。不同類型的違規行為對公共安全的威脅程度不同,因此應該根據違規的嚴重性設計不同的觀察期或短期駕照有效期。自113年10月31日起,依據道安規則第52條之4規定:
- 駕駛人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禁考期間滿時,於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重新申請考驗合格及繳清違規罰鍰後,核發效期二年之駕駛執照,並自發照之日起,於六年期間內,每滿二年換發一次。
- 受吊扣駕駛執照一年以上處分者,於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期間期滿時,不逕予發還原照,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繳清違規罰鍰後,改換發效期三年之駕駛執照,於六年期間內,每滿三年換發一次。
- 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未達一年之情節,於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期間期滿時,不逕予發還原照,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繳清違規罰鍰後,改為換發效期六年之駕駛執照。
駕駛人如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換照仍繼續駕車,依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處罰1,800~2,300元,並禁止其駕駛,駕駛執照應扣繳,這樣可以加強監管力度,更精準地管理駕駛人行為,並且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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