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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廣服務中心】秋節將至 南市警交大提醒勿酒駕與防制大型車輛事故宣導

【警廣服務中心】秋節將至 南市警交大提醒勿酒駕與防制大型車輛事故宣導

Published 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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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酒駕篇
☆訪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蔡佳璋副大隊長

一、 問:中秋節將至,我們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有麼要向我們聽眾宣導的交通議題嗎?
答: 中秋節是我們傳統很重要的親友團聚的節日,當然, 親友團聚難免會喝些小酒,我們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 通警察大隊為防杜民眾酒駕上路,避免危害用路人安 全,已期前開始分析酒駕數據、酒駕事故與易飲酒集 中地點,滾動修正勤務部署,並結合各分局持續強化 推動宣導「酒後不駕車」。

二、 問: 今(113)年 1 至 7 月,臺南市政府警察取締酒後 駕車成效如何?
答: 統計今(113)年 1 至 7 月取締酒後駕車計 2,831 件,警 方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就是不讓心存僥倖的酒駕者上 路,嚴懲酒駕肇事危害者。

三、 問:目前酒駕罰則規定如何?
答: 酒駕罰則,有刑罰、行政罰兩種,前者法源是刑法的 公共危險罪,後者則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一)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 185-3 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血液酒 精濃度達 0.05%或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 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30 萬元以下 罰金;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 200 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 萬元以 下罰金。 為了有效防制酒駕案件發生,交通部亦針對酒駕累犯 加重開罰,曾酒駕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處分確定,於 十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0 萬元以下 罰金。 (二)行政責任: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第 120 條,汽車、 機車、慢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血液酒 精濃度達 0.03%或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 克,不得行車,違者可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或第 73 條,處以罰緩、吊扣駕駛執照,十年內酒駕 三次以上者,除加罰 9 萬元罰鍰外,當場移置保管汽 機車、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 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 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此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8 項更明定, 汽車、機車駕駛人血液酒精濃度達 0.05%或吐氣所含 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年滿 18 歲、70 歲以下 且非心智障礙者的乘客,連坐罰 6000 元以上、15000 元以下罰鍰。

四、 問:酒駕拒測罰則規定如何?
答: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4 項規定,酒測 拒測可處 18 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駕駛的汽機車、 吊銷其駕駛執照;倘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 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特別要注意的是,十年 內第二次累犯者,將處 36 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每 次均加罰 18 萬元,以此類推。也就是說,第三次累犯 者會被罰 54 萬,第四次累犯者會被罰 72 萬,提醒大 家千萬不要知法犯法。

五、 問: 吃了哪些食物後駕車可能導致酒駕?
答: 部分民眾可能誤以為,只是吃一點含有酒精的料理, 又不是喝酒,不會影響酒測值。然而研究顯示,所有 烹調方式都無法將料理中的酒精完全揮發殆盡,就算 是大火滾煮多時,仍會殘留 5%到 10%、甚至更多的酒 精量,食用含酒料理一樣有可能導致酒測值超標。安 全第一,吃完以下料理後,還是暫緩開車為妙: 麻油雞 薑母鴨 燒酒雞 羊肉爐 酒釀湯圓

六、 問: 酒精代謝要多久?喝酒後過多久能開車?
答: 血液中酒精代謝的過程主要由肝臟完成,基本上不論 喝多少,人體每小時代謝的酒精量都約在 10 公克上下。 那麼,一定會有民眾好奇,喝完酒後,究竟要過多久 才可以開車上路? 要提醒聽眾,每個人對於酒精的代謝速度不盡相同, 這也是為何有些人即便是前晚飲酒,隔天早上吹氣仍 能測出酒精量。要是聚餐時間晚、飲酒量多,酒精影 響大腦的時間恐怕還會長達 12 至 24 小時,行車危險 性非常高,建議只要有喝酒就找代駕,不要拿寶貴的 性命開玩笑。 

防制大型車事故篇
☆訪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許力生分隊長

一、 問: 臺南市 1 至 7 月 A1 類交通事故件數如何?
答: 台南市今(113)年 1 至 7 月 A1 類事故發生 87 件,與 去(112)年同期相比減少 13 件。A2 類事故則發生 25,824 件,與去年同期相比減少 377 件。

二、 問:臺南市 7 月大型車涉入 A1 類交通事故件數如何?
答: 台南市今(113)年 1 至 6 月交通事故分析,大型車涉 入 A1 類事故的增幅達 16.7%,是增幅最高的車輛類別。 為防止此類事故,台南市警察局採取「精準執法」,並 加強「活動地磅勤務」取締大型車超載,7 月份大型 車涉入的 A1 類事故從 6 月的 5 件下降至 0 件,顯示目 前策略見效。

三、 問: 臺南市降低大型車交通事故發生的具體作法如 何?
答: 針對上半年增幅較多的大型車事故,我們交通警察大 隊及各分局針對轄區內的大型車輛活動狀況和易肇事 路段,規劃大型車「精準執法」,7 月共取締大型車各 類違規 1,329 件,較 6 月增加 34.65%。此外,同時也 加強對大型車駕駛和業者的交通安全宣導,並要求業 者檢查車輛視野輔助系統。

四、 問: 宣導上,除向一般民眾宣導遠離大型車外,在大 型車駕駛和業者的交通安全宣導成效如何?
答: 我們交通警察大隊及各分局自今(113)年起,積極結合 各區大型車業者辦理大型車駕駛人交通安全宣導,內 容包含大型車視野死角及內輪差、停讓行人、轉彎先 暫停、安全駕駛、防禦駕駛等重點交安知能,統計 1 至 7 月計辦理 146 場次宣導,並將相關宣導成效、照 片發布於 FB 粉絲專頁及 LINE 群組推廣。

五、 問:大型車有所謂的「視野死角」,可以解釋何謂視野 死角?
答: 因為汽車是封閉式的空間,人坐在車內看出去的視野 必然會因為車體結構而受到限制,當駕駛者無法由肉 眼直接看到、或是藉由後視鏡間接看到的視野區域就 稱作「視野死角」,而這往往也是導致車禍意外的主 要原因,特別是大型車輛視野盲區更大,看不到其他 用路人的情況下,自然也就更容易發生憾事! 一般來說,大型車因為車身較長、車體較寬,且通常 駕駛座位置也比一般家用車較高,車身四周易產生大 範圍的視野死角,主要的視野死角有以下 4 處: (一) 前方:大型車因為車身較高,駕駛不容易看到前 方或正下方的景象,如果行人經過而駕駛突然啟動, 就可能發生事故。 (二) 左右側:左右兩側也有視野死角。駕駛人雖然有 照後鏡的輔助,但鏡子不是萬能,鏡中能夠看到的景 物範圍還是有限,一旦太貼近大型車左、右側邊時, 極有可能發生事故。 (三) 後方:車子後方。用路人應避免太過貼近大型車 車後,以免其倒車時發生意外。 因此,無論駕駛汽車、騎乘機車、腳踏車或行人,經 過上述 4 個視野死角都要特別小心,因為對大型車駕 駛人來說,「你看得到他,但他不一定看到你。」

六、 問: 大型車有所謂的「內輪差」,可以解釋何謂內輪差?
答: 所謂的「內輪差」,是指車輛在轉彎時,內側(指左轉 時的左側,右轉時的右側)前輪(轉向輪)和後輪的行 徑軌跡不同,在前、後輪行徑軌跡間出現的差距,就 是內輪差。 內輪差是不是大型車才有?不是的,只要有前、後 輪的車輛就會產生內輪差,大型車因為車身長,前輪 (轉向輪)與後輪距離也長,當前輪轉彎時,因後輪不 會轉向,而是隨著前輪的軌跡前進,這時前、後輪的 軌跡而產生「半月型」區域就是內輪差。 內輪差恐怖的地方在於,當大型車還沒轉彎時, 其側邊看似有空間存在,當大型車開始轉彎,其轉彎 之內側空間將逐漸減少,這是由於不會轉向的後輪往 內側移動,一旦誤判而進入大型車轉彎內側,就極有 可能遭碰撞而發生事故, *提醒「用路人」,避開內輪差有 3 撇步: (一) 遠離大型車前左右後,勿與大型車併排行駛。 (二) 機車、自行車騎士勿搶快鑽車縫超車。 (三) 行人遇大型車應退開(後)三步,遠離大型車。 *提醒「大型車駕駛」,減少內輪差帶來的危險有 4 撇步: (一) 行經路口勿搶快,提前減速以做好煞車準備。 (二) 轉彎前提早使用方向燈警示後方人、車,並檢 視視野輔助系統車旁有無人、車。 (三) 轉彎前,務必減速或先暫停再轉。 (四) 主動加裝方向燈提示音及視線輔助警示系統。
以上資訊提供聽眾朋友參考。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祝福各位聽眾朋友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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