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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資訊站】車輛定期檢驗與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提醒

【監理資訊站】車輛定期檢驗與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提醒

Published 2 years, 4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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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臺南監理站 張銘賢股長

Q1、汽車、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請車主依照行車執照上標示日期申請檢驗?
A1:常有車主反映:沒有收到監理機關寄發的汽車定期檢驗通知單,接到「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才知道沒於限期前驗車被開罰了。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各型汽車、拖車及大型重型機車的指定檢驗日期皆會於行車執照上明確標示,且背面注意事項亦有「請於指定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申請檢驗 (惟出廠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需在指定日期前1個月內申請檢驗) 」的說明提醒。而行照上標示的定期檢驗日期,即為法定通知,各監理機關寄發的定期檢驗服務通知,不論是簡訊或郵件,純粹是溫馨提醒的貼心服務,請車主朋友們務必留意車輛行車執照上的法定指定檢驗日期,若因未收到定期檢驗通知而逾期受罰,是無法申請免罰。
若因維修或車主個別因素無法辦理車輛定期檢驗者,應於該車定期檢驗期限內攜帶號牌2面、行照1枚、車主及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就近至各地監理機關依規定辦理車輛停駛、繳銷或報廢;未於定期檢驗期限前完成停駛、繳銷或報廢之車輛,無法申請免罰逾期檢驗之罰款。
公路局目前提供「監理服務 APP」線上電子服務,協助改善車主或使用人可能疏於注意行車執照所簽註之指定檢驗日期,導致車輛因逾檢受罰之情況,手機APP的推播也非常方便,建議民眾可下載「監理服務 APP」,登入會員資料後,即可綁定名下車輛,接收監理訊息,即時又方便
在此特別提醒,此類通知僅屬於服務性質之善意協助,申請時請務
必填寫正確之資料,手機號碼變更或取消時,應即時於線上更正,以維護資料正確性,以即時通知車主或使用人。

Q2、車輛如逾期檢驗,牌照經註銷後,需經檢驗合格重新申領牌照,才可安心使用道路?
A2: 為加強已註銷號牌之收繳率,維護用路安全並顧及社會責任,各監理機關特別啟動跨機關合作,聯手地方交通局的停管單位與警察單位,建立即時通報收繳機制,對於已註銷號牌卻仍停放於路邊停車格之車輛,加強稽查,同時,還擴大監警聯合路邊攔查模式,用以加強註銷號牌之收繳。
車輛為何會被註銷號牌?一般來說,車牌會被註銷的緣由,不外乎車輛逾期檢驗、停駛超過一年、車主死亡一年內未辦理繼承過戶、強制險逾期6個月未再投保等,但不論是何種因素,號牌遭註銷後,應儘速繳回監理機關,結清稅費違規,經檢驗合格後,重新申領號牌才能再上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車輛行駛道路,應懸掛有效的號牌,如號牌已遭註銷,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得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緩,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若車輛已老舊不堪使用,建議應辦理報廢﹔若是因車主往生,但該車仍需使用,則應速至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使用已註銷號牌車輛上路,不僅違法,且逾期檢驗的車輛性能,恐有危害用路安全問題。呼籲車主,為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安全,切勿駕駛遭註銷號牌之車輛。
另外特別強調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領有牌照之各類車輛,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定期檢驗,又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或臨時檢驗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同條例第66條規定,汽車牌照遭吊銷或註銷者,須滿6個月,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牌照。

Q3:公路局為擴大為民服務,民眾至委託汽車代檢廠受理車輛定期檢驗,計有20項可同時辦理部分設備變更與換發行照,便民服務再升級?
A3:車輛定期檢驗可於代檢廠辦理車輛定檢同時變更顏色(含大、小型車)以及小型車拆除【拆除項目為防撞桿、置放架、備胎架、昇降機、補胎機具、冷凍機(冷氣、冷藏)、HID及LED頭燈或光型、廣告看板、附水槽、兼供曳引、絞盤、第三排座位、酒精鎖】等及蓬式(含活動式、伸縮式、硬頂式)變更框式或平板式、柵式框式變更框式、柵式變更平板式、框式變更平板式等設備、小貨車專案變更載重量、混凝土泵浦車式樣(臂架數)補登共計20項車輛變更檢驗項目,可於定檢時同時辦理變更換照。
臺南監理站轄下25家汽車代檢廠受理車輛定檢時可同時辦理20項變更檢驗,部分有辦理換照服務的代檢廠,更可同時辦理車輛定檢、變更及換照等三合一業務,節省民眾往返監理所(站)檢驗車輛及辦理變更登記的時間,相關資訊可於監理服務網查詢代檢廠地址、電話及辦理換照服務等資訊。

Q4、提醒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期限倒數中?
A4: 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們請留意!尚未掛牌的民眾請於113年11月29日以前完成查核登記、投保強制險、領用牌照,以免逾期受罰。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掛牌納管,依照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律施行後2年內需完成申請牌照手續才可使用道路,逾期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強行上路將處以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車主需備妥出廠證明及購車統一發票,如果以個人名義辦理,則備妥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以公司行號名義辦理,需準備公司、行號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登記表或所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公司印章,另代辦人需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並依規定投保強制責任險,現場經實車查核合格,即可領取牌照。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並應遵守以下規定:年滿14歲、配戴安全帽、不可以載人、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切勿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另提醒酒駕、毒駕更是萬萬不可,時刻注意強制險是否仍有效,以保障你我的安全。各監理機關將不定期與地方政府警察局跨機關合作聯合稽查各式車輛,包含微型電動二輪車,持續採不定期、不定點區域路段方式,針對未掛牌及違規改裝車輛違規行為攔查取締及宣導,且未審驗合格車輛上路將予以沒入,對尚未掛牌車輛則採優先攔查。
此外,為便利車主辦理微電車的掛牌,各監理機關亦提供「到點服務」免去車主至監理所站奔波的辛苦,從驗車到領牌一次完成,要記得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納管。詳細資訊公布於網站上,可藉由微電車專區連結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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