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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資訊站】學校租用遊覽車應注意事項

【監理資訊站】學校租用遊覽車應注意事項

Published 2 years, 4 months ago
Description

☆訪嘉義市監理站 陳俊璋股長
  
Q1、學校租用遊覽車,業者應備之基本條件,如何查證?
答:
一.基本條件:
依據112.10.16修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規定,遊覽車業者需經交通部公路局公告最近兩次評鑑皆合格,且出具最近一年公路監理機關之遊覽車客運業安全考核證明。
二.查證管道:監理服務網首頁›業者資訊›公路客運/遊覽車›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遊覽車專區項下「評鑑成績與安全考核」查詢;也可以直接到公路局官網首頁›運輸服務›業者資訊›遊覽車›投保、事故、評鑑及違規資料之頁面查詢。其中「優等、甲等、乙等」為合格,至於「不列等」為不合格。頁面並有顯示安全考核之歷程。
 
Q2、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規劃行程應注意甚麼?
 答:行程規劃時應至交通部公路局網站查詢全國大客車行駛時應特別注意之路段及時段並遵守之。在大客車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調查表中,提供「縣市別、鄉鎮市區、路線路名、路線樁號及起迄地名、管制通行措施、路況概述」供參考,舉例:南投縣、仁愛鄉、台14甲線、7k+500~18k清境農場-翠峰、原為例假日禁行甲類大客車通行路段。坡度陡、有急彎。另除了提供應特別注意之路段外,也提供「禁行路段」資訊事先查閱,避免誤入。
 
Q3、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之駕駛人條件有何限制?
 答:駕駛人一年內不得有重大違規及重大肇事紀錄(指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被吊扣駕照紀錄之情事),出發前應檢查駕駛人駕駛執照,以確認駕駛人及車輛與契約相符。關於駕駛人的重大違規及重大肇事紀錄部分,也可在監理服務網首頁›業者資訊›公路客運/遊覽車›遊覽車公司查詢項下「駕駛人資料」查詢。                      
 
Q4、學校租用遊覽車之駕駛人勤務及車輛使用時間有何規定?
 答:不能違規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一.遊覽車駕駛員每日駕駛車輛時間不可超過10小時,
      二.駕車4小時應休息30 分鐘以上。
      三.兩日以上行程,駕駛員隔日出勤需休息10小時以上。
  四.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
    請給駕駛人充足的休息時間,確保精神狀況良好,以免影響行車安全。
 
Q5、學校租用遊覽車硬體設備之注意事項?
答:車齡不得逾10年(出廠日期至租用結束日期)
 一.安全門可徒手開啟,標示使用說明。安全門通道保持暢通,無堆放物品。
 三.滅火器至少 2 具,前後各一具且在有效期限。
 四.車窗擊破器至少 3 具,位置明顯標示清楚,可徒手取用。
 五.駕駛室上方最前方座椅距擋風玻璃70公分以上,設有欄杆或保護板。
 六.行李箱未設置座椅或臥舖。
 七.輪胎胎紋未磨損至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膠皮無脫落。
八.具有先進駕駛輔助設備(例如車道偏移警示、防撞警示、輔助煞車、疲勞偵測)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防視野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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