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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資訊站】車輛燃料使用費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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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臺南監理站 李國德股長
Q1、新年度開始,有關車輛燃料使用費有那些該注意的?
A1:
- 去(112)年度之車輛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書,已在去年11月份底以雙掛號寄發給車主,限繳期限為113年1月2日,逾期不繳納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罰鍰外,欠繳費額將陸續移送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分署強制執行,所以車主如收到行政執行署分署的傳繳通知單,應盡速繳納,車主若仍未即時繳納,除可能面臨被查扣帳戶存款、扣押薪資所得外,也可能遭到名下的動產或不動產被查封拍賣,為免欠繳燃料費遭到移送,鼓勵車主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或約定轉帳繳款服務,不必擔心收不到紙本繳款書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
- 113年度車輛燃料使用費計徵日期係由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7月開徵,惟部分車主誤以為112年7月繳納燃料使用費,已由112年7月繳納至113年7月,其實係繳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未跨至113年。
Q2、車輛燃料費逾期未繳的罰鍰為何?
A2: 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欠繳金額累計達900元以上者,處新台幣3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Q3、凡使用道路之各型車輛,均須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嗎?
A3: 下列各款車輛,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
- 編制裝備內之軍用汽車。
- 領有特種車行車執照並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消防車、救災車、救護車、憲警巡邏車、警備車、偵防車、勘驗車、偵緝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及運送郵件之汽車。
- 外交使節車及享有外交待遇之外國人汽車。
- 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
- 電動汽車。
- 計程車(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一日起)。
Q4: 設籍離島地區車輛,須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嗎?
A4: 設籍離島地區車輛,以百分之七十計徵汽車燃料使用費,惟限於離島地區使用,如有於臺灣本島使用、檢驗、異動或換照等情事者,改以全額徵收。
Q5: 請問自用小客車燃料種類汽油及柴油,汽燃費費額有一樣嗎?
A5: 兩者汽燃費費額不一樣,一般汽油汽燃費費額會高於柴油,如以2000C.C.車輛為例,汽油汽燃費費額6,180元,而柴油3,708元。
Q6、請問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繳納車輛燃料使用費?
A6: 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電動車輛是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所以微型電動二輪車是不用繳納的,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主無須擔心。
Q7、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嗎?
A7: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9-1條,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另外車主未依規定訂立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新臺幣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未投保汽車肇事,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Q8、汽燃費每年7月才開徵,如7月前就須辦理過戶,還要繳車輛燃料使用費嗎?
A8: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6條,自用車申請過戶者,應先將當年費額及欠費繳清,如果是營業車申請過戶者,應先將當季費額及欠費繳清。
Q9、車主如果長期出國,車輛未使用,也要繳車輛燃料使用費嗎?
A9: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因故停駛者,應辦妥報停手續,並將欠繳費額繳清至申辦報停前一日止,所以建議車主如果長期出國,應將車輛行照及牌照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以免車輛燃料使用費繼續課徵。
Q10、如果車輛已不知去向,也要繳車輛燃料使用費嗎?
A10:建議車主應向警察機關申報車輛失竊,車輛失竊僅需將欠繳費額繳清至車輛失竊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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