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Details
Back to Episodes
【監理資訊站】微型電動二輪車介紹與掛牌納管
Description
☆訪嘉義市監理站 蕭弘賓股長
問題一、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定義?
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問題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限制及注意事項?
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
- 騎乘者須年滿14歲
- 記得戴安全帽。
- 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 不得載人或超速(25㎞/hr)。
- 不可酒駕。
- 不得騎乘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
問題三、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時,請問要準備哪些文件資料呢?
答: 應備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二)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辦理時有效期間30日以上)。
(四)來歷證明:出廠證明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
(五)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
問題四、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到點服務資訊及優惠措施?
答:
為便利民眾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各監理機關均有排定至轄管地區到點服務,相關到點服務時間、 地點等訊息,都可以上網在監理服務網或各區監理所網站查詢,方便民眾至距離所在地較近的到點服務地點申請辦理牌照。
另外嘉義市監理站為了擴大辦理嘉義地區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服務,如果各機關、學校、鄉(鎮)公所及村(里)辦公室,有相關需求,都可以向嘉義市監理站洽詢到點服務資訊。(05)2770150分機100。
交通部及公路局為鼓勵民眾「使用中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於今(112)年12月31日前辦理領牌登記,推出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免繳號牌費300元/面,行車執照150元/枚,提醒民眾儘快辦理,可省下450元規費。
問題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用號牌行駛之罰則?
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
微型電動二輪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
二、使用偽造或變造之牌照。
三、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四、已領有牌照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五、牌照業經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六、牌照遺失不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本條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修正施行(行政院111年11月11日院臺交字第1110095787號令,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後二年內(113年12月1日前)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依第一項第一款處罰之。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