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Details
Back to Episodes
【警廣服務中心】嘉縣山區防制重機事故作為與酒駕零容忍等交安宣導
Description
☆訪嘉義縣警察局交通隊 蘇俊宏隊長
一、酒駕零容忍:
(一)酒駕加重罰則:
1、修正刑法第185-3條:提高公共危險罪責(含刑度與併科罰金額度);
2、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5-1條:
(1)酒駕累犯加重處罰之期間計算,由5年延長為10年;並得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2)增訂駕駛人在接受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3)酒駕駕駛人移送法辦者,加重同車乘客罰鍰,由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修正為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4) 增訂汽機車駕駛人酒駕、拒測及累犯(包括酒駕、拒測),吊扣所駕汽機車牌照2年(加重延長);因酒駕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該車輛。
(5)增訂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有酒駕、拒測及累犯(包括酒駕、拒測)之情形,加處駕駛人二分之一罰鍰。
(6)汽車駕駛人經依第67條第5項規定考領駕駛執照(需先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應申請登記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汽車後,始發給駕駛執照;不依規定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者,提高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汽車駕駛人依前項規定申請登記而不依規定使用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者,提高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3、司法、行政機關透過累犯羈押收監、積欠罰緩強制執行查封管收等措施,落實矯治及處罰。
4、秋冬為酒駕熱季,部分民眾有飲酒禦寒,或食用燒酒雞、薑母鴨、羊肉爐等冬令進補習慣,若飲用上述添加酒類之湯頭,酒測易超標,將視同酒駕處罰,呼籲民眾預先指定駕駛,或尋求代駕或計程車代步等方式,以免觸法。
(二)酒駕大執法:疫情降温後飲宴活動激增,酒駕肇事層出不窮,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日前已持續展開執法專案,鎖定酒駕事故頻生路段及各飲酒場所、廟會宴席活動周邊,加強封閉式路檢、機動攔查,並結合毗鄰警察機關同步「區域聯防」,一經查獲酒駕,對駕駛人、車主、同車共乘者,均將依法查究嚴處。
(三)酒駕肇事溯源:尤其飲酒場所業者亦應善盡社會責任,勸導消費者勿酒駕,並提供聯繫代駕或代叫計程車服務。酒駕肇事溯源,調查酒駕當事人飲酒場所,經書面勸導、警告仍未積極配合勸導消費者,運用專案勤務及第三方警政稽查作為,督促業者善盡社會責任。
二、落實速度管理:
(一)「十次車禍九次快」、「一時貪快,萬分危險」,嘉義縣境幅員廣闊,道路多寬廣平直,車速易偏快造成嚴重事故;另外部分側(慢)車道或山區道路,因道路蜿蜒曲折、狹小,爰規劃較低速限,惟部分駕駛人車速仍比照快車道或平地道路,致有突發狀況時,常反應不及肇事傷亡。
(二)立法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業自本(112)年6月30日起,將嚴重超速危險駕駛認定門檻,由原定超速60公里下調至40公里,意即駕駛汽機車超出速限40公里以上者,將逕以該條文舉發危險駕車,除罰款6,000~2萬4,000元,並施以吊扣牌照6個月之處分。
(三)警察局目前已全面開啟轄内26處測速固定桿,並責成各分局擇定易超速肇事路段,運用16部移動式測速器材,搭配「警52」牌面,機動佈設測照,提醒駕駛人隨時遵守行車速限規定,做好「速度管理」,除了「降速減害」避免失控,萬一遭遇突發狀況,亦可確保更多的反應時間和空間。
三、非號誌化路口交通安全:
(一)根據統計,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交通事故發生在路口,嘉義縣內無論市區或鄉間,遍佈眾多「非號誌化」路口(即閃光號誌及無號誌路口),用路人常因疏於瞭解正確路權觀念,或一時爭先搶快,致使「未依規定讓車」成為主要肇事原因之一,佔全般死傷事故將近三成。
(二)行經無紅綠燈管制的「非號誌化」路口,請依下列規定行止:
1、若行進方向為閃光紅燈,或設置(標繪)有「停」、「讓」等標誌及標線者,代表自己行駛在支線道上,進入路口前必須停車(車輪完全靜止),確認横向之幹線道無車才可起步通過。
2、若前方路口沒有任何號誌或標誌,應按照「少線道車讓多線道車」、「左方車讓右方車」、「轉彎車讓直行車」之交通規則進行停讓。
3、除支線道車輛必須遵守路權原則,主動落實停讓動作外,行駛於閃光黄燈等幹線道方向,或本身為前述多線道車、右方車、直行車者,雖然具有較優先之路權,但臨近路口時亦應依規定確實減速慢行,注意各方人車,做好「安全防禦駕駛」,否則萬一發生碰撞意外,仍將共同分擔過失肇事責任。
(三)對於轄內易肇事的「非號誌化」路口,除依上開規定初判核列雙方肇因,並積極建議道路主管機關提升各項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及輔助警示設施,另為深化路權觀念,減少碰撞事故,目前已針對「未依規定停車再開」的車輛進行蒐證取締,提醒駕駛人務必落實停讓、減速,確保安全又省荷包。
四、行人交通安全:
(一)車輛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等,無論直行或轉彎,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原則以相距3公尺以內(大約1個車道寬)為執法基準。違反停讓行人規定之車輛駕駛人,依道交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處罰1,200~6,000元;未禮讓視障者,依同條第3項規定加重處罰2,400~7,200元。
(二)請保持人行空間暢通,不可任意停車、堆置障礙物。
(三)行人亦應遵守路權規定,不闖紅燈,不任意穿越道路,晨昏或夜間外出活動,應著亮色衣物,或攜帶發光物件,以提高警示度,維護自身安全。
五、加強台三線重機事故防制作為:
(一)重機族群利用臺三線阿婆灣路段試車、練車,且飆速追焦熱度未減,迭有交通傷亡事故發生。
(二)加強該路段交通執法策略作為如下:
1、過濾不法或不適格人、車:
(1)於沄水、大埔兩端加強攔查,查對車籍、駕籍,取締偽(冒)用牌照、無照(含越級)駕駛等違規。
(2)協調監理、環保單位執行「監、警、環」聯合稽查,針對非法改裝、變更車體及製造噪音之車輛進行偵測查驗、舉發。
2、反制追焦熱點:於攝影「追焦手」熱衷取景地點,實施違規測照,防制飆速、壓車等危駕行為。
3、多點位階梯式執法:擇定多處執法點,勤務人員、器材按律定時段逐點推進變換位置,運用虛實,防止重機族通報規避,以延伸嚇阻距離,擴大防制效果。
4、行動巡航蒐證:於假日易肇事時段(08-16時)密集派遣警用巡邏車輛,採「路隊長」模式定速巡航,用以壓制飆速行為,並對行進間發現違規行為,予以錄影蒐證、舉發。
5、運用科技速度管理:
(1)現階段運用「移動式雷達測速器」、「手持式雷射測速儀(槍)」,機動佈設實施測速執法。
(2)目前已在台三線305.8公里處建置「固定式雷達測速桿」,未來持續評估增設類似全天候科技執法設備,彌補警力勤務空隙。
6、網路宣導、警示及情蒐:於臉書社群宣導勿超速、壓車及跨越雙黃線等安全防禦駕駛觀念,並提出相關案例警示。
7、刑事偵查嚴懲危駕:經網路情蒐、輿情反映或勤務攔查、事故調查等管道,發現重機競速活動涉有提供獎勵酬金、賭博(盤)等情事者,即啟動刑事偵查作為,嚴懲不法。
(三)今年仍將在台三線中埔沄水至大埔路段實施重點執法,強力取缔超速、跨線(逆向)行駛、改裝嗓音車及無照(越級)駕駛。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