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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賄大聲公】2024大選起跑南檢宣示強力查賄 民眾檢舉賄選最高獎金2000萬
Published 2 years, 10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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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臺南地方檢察署 鍾檢察長和憲
一、我們為什麼要反賄選?地檢署對防範賄選及其他不法有何準備?
- 明(113)年1月13日的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是我們全國民眾為國家選出擘劃政策的領導者與決策者的重要選舉,選舉結果直接攸關國家未來的前途與發展。尤其臺灣的民主自由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臺灣能有這樣的民主的成就,就是立足在公平的選舉上,我們要用最公平的選舉,選出最好的人來建設我們的國家,所以當然要反賄選。
- 正因這次選舉攸關臺灣未來的前途,極其關鍵重要,可預見在選舉期間也會有境外勢力以及資金介入、選舉賭盤影響選舉、假訊息散布妨害選舉等多重議題,將使選舉情勢、治安維護等複雜程度升高。法務部針對本次選舉查察工作已訂下「嚴查不法」、「肅本清源」的核心宗旨,更訂出3項強韌策略:阻絕境外勢力、斷絕舉賭盤效應、杜絕假訊息干擾。
所以,本署業已全力部署以防止金錢、暴力及假訊息介入選舉,確保選舉公正及平和進行,用全新思維強化查賄行動及反妨害選舉宣導,依照法務部蔡部長所指示「強力查賄就是最好的反賄」。所以,在這裡要呼籲、鼓勵民眾勇敢檢舉賄選,我們臺南地檢署有24小時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檢舉成功就有高額獎金,我們對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
二、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賄選?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對有投票權人,要求或約定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或對價,而約定投票給某特定候選人或不投票給某特定候選人,都屬於買票賄選行為。
- 故買票的人不限於候選人,替候選人買票,包括其助選幹部、家人、一般民眾去幫侯選人買票也一樣成立投票行賄罪。
- 而在行為階段,如果去向選民表示要給好處,並且要求對方把票投給自己或特定的候選人(這是「行求」),或講好買票條件(這是「期約」),雖然還尚未交付代價,就已構成犯罪。
- 而且買票除約定投給某一特定的候選人外,約定不去投票,或故意去投無效票, 也同樣會構成賄選刑責。
- 另要提醒注意,不是只有拿現金才會構成賄選,如果是以選票為對價,去接受一定價值之物品,或接受招待用餐、旅遊等等不正利益,也都是賣票,會購成投票受賄之刑責,當然在此狀況交付提供不正利益的人,就會成立投票行賄罪。
三、常見賄選之型態有那些?
賄選的型態百百種,較常見的有以下幾種,但是,是否構成賄選,還是必須由承辦檢察官視具體個案情形審慎依法認定。
- 現金買票:提供「走路工」、「茶水費」、「誤餐費」或其他名目之現金、票據、禮券、提貨單或其他有價證券。
- 提供具有經濟價值之日常用品,如電鍋、熱水瓶、收音機等。
- 假藉名義,免費或以不相當之價格(或有費旅遊歸來後將繳交旅費退給參加人)招待選民旅遊。
- 假藉名義(或以宗親會、各行業之組織工會等)舉辦餐會募款活動或流水席,免費招待選民用餐。
四、除了賄選外,還有那些手法足以影響選舉?
其他常見足以影響選舉的手法,例如:
- 意圖使人不當選,去散播假訊息、散發不實內容之黑函,或傳播深偽(Deep fake)之偽造之聲音、影像、電磁記錄而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行為。
- 以暴力介入選舉或透過黑道幫派控制樁腳,並脅迫利誘於該區必須開出一定數量之選票。
- 結合簽賭站設賭盤,以賠率影響選民之投票意向。
- 聚眾賭博,並期約於候選人當選後贏得數倍賭金。
- 境外勢力及金流介入選舉(例如利用宗教交流或商務活動交流,提供資金或其他不法利益,去資助選舉活動或要求要投票給特定人等。)
五、檢舉賄選,身分會不會曝光?除了買票可以檢舉,還有沒有其他的情形也可以檢舉?要如何檢舉?
- 對於民眾檢舉賄選,政府除給予檢舉獎金外,並對檢舉人身分有絕對保密的義務。檢舉人的資料會彌封保存在地檢署,檢察官將賄選案件起訴後,被告或其選任之律師絕對看不到檢舉人的任何資料。
- 今年已經修法,將選舉賭盤、參與或經營選舉賭盤都有刑事責任;法務部也修訂了鼓勵檢舉賄選要點,現在檢舉選舉賭盤,最高可以拿到檢舉獎金500萬元;咱鄉親要會算,簽選舉賭盤不一定贏,但檢舉選舉賭盤一定可以賺獎金。從103年到現在,臺南地檢署發出去的獎金已經超過1800萬元。
- 本署已經準備好了,我們有設24小時檢舉專線,由專人接聽,0800-024099撥通後按4,請民眾發現賄選趕緊蒐證,打檢舉專線、或到警局報案、也可到地檢署直接檢舉、另外, 上本署官網、臉書,都有檢舉QR-CODE可以掃描,進入後直接檢舉,保證保密、方便又快速,請民眾多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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