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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資訊站】人本交通 停讓文化~交通安全月宣導

【監理資訊站】人本交通 停讓文化~交通安全月宣導

Published 2 years, 11 months ago
Description

☆訪麻豆監理站 呂俊勳股長

一、為提升國人交通安全意識,交通部於每年9月訂為交通安全月,其宣導對象及重點為何?
ANS:
112年交通安全月主題為「人本交通-停讓文化」,口號為「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攜手民間企業擴大參與及強化宣導,喚起民眾交通安全意識。

  1. 車輛慢看停,當車輛行經路口時應放慢速度,注意查看周圍人車,暫停禮讓行人穿越道上之行人優先通行,且汽車前緣(機車前輪)不能進入行穿線,與行人行進方向距離不能少於3公尺(約3個枕木紋),也就是違規取締標準(最高開罰緩6000元,違規記點3點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另外若行經無號誌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例如道路上有設置倒三角形紅色之「讓路標誌」、八角形紅色之「停車再開標誌」,或劃設「讓路線」或「停」標字,或設置閃光紅燈號誌時,就代表是在支線道,均應減速並停車查看讓幹道車優先通行;無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2. 行人安全行,行人也要保護自己,走行人穿越道,不任意穿越車道,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如未依規定任意穿越馬路罰鍰500元。過馬路時遵守號誌,綠燈秒數足夠再過馬路,專心過馬路,不要滑手機。另外也提醒大型車轉彎時,前後輪不會在同一個軌跡,前、後輪差距稱為「內輪差」;車輛越大,內輪差也越大,常造成交通意外事故,所以等候穿越路口時別離車道太近,避免發生危險。


二、交通違規將不僅遭受罰緩,還可能會被吊扣、吊銷駕照,開車或騎車族需注意那些事項?
ANS:
今年6月30日起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除了嚴重超速、未禮讓行人、無照駕駛累犯等重大交通違規行為將加重罰鍰處分。另外違規記點制度也有大變革,增訂交通違規駕駛人將被記違規點數、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吊扣、吊銷汽車駕駛執照。 以往只有違規被警方攔查才會記點在駕駛人身上,拍照等逕行舉發則因為不能確定駕駛人是誰,只能罰鍰而無記點。本次修法後更強調「歸責」,若逕行舉發案件的車主為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就會推定車主為駕駛人,並予以記點,1年內記點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並接受道安講習,2年內,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點吊銷駕照,但1年內,記點達6點可自費參加道安講習扣抵2點,並以1次為限。另自112年7月1日起初次領有駕照之駕駛人,於發照日起1年內達6點也要接受道安講習。若車主是非自然人(例如公司、租賃業者等),建議事前在監理服務網線上辦理「主要駕駛人設定」,或是車輛違規後辦理「交通違規轉歸責」,讓違規記點可以記在真正的駕駛人身上,不然就會記在該車輛上,一年內記滿3次將吊扣車牌2個月。常見交通違規記點有未停讓行人、闖紅燈、危險駕駛(逼車、超速40公里以上)記3點;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記2點;超速、未打方向燈、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交叉路口臨時停車或停車記1點。為方便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了解違規記點、主要駕駛員登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新修法規定,公路總局已於「監理服務網」設置「最新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違規轉歸責專區」,內有Q&A及懶人包等,可多加運用查詢。

三、近期路上可看到許多電動自行車已有掛牌,是否有強制要掛牌,需準備哪些文件?
ANS:

  1. 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不得載人,過去因不需申請牌照與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常衍生改裝、車禍、無法理賠等爭端與許多亂象,交通部為加強管理因此修法納管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實施,除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車輛並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可行駛道路。
  2. 微電車納管後,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騎乘者須戴合格安全帽,且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可酒駕。民眾已購買上路的微電車將有2年緩衝期(最晚至113年11月30日)可申領牌照和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鼓勵使用中微電車的車主能盡早掛牌和投保,今年底前(112年12月31日止),完成申請領牌登記,免收規費新臺幣(下同)300元號牌費及150元行照費用(共計450元),離優惠截止時間只剩3個多月,請把握倒數的優惠時間。
  3. 現階段民眾辦理使用中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如有遺可向原購買公司申請補發或就近店家協助開立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並進行實車查核合格後辦理領牌。實車查核重點項目有速限(每小時25km/h以下)、車架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車輛型式與安全審驗合格之型式相符、各部機件作用正常(頭燈,白色或淡黃色、方向燈,橙色、尾燈,紅色、煞車燈,紅色,喇叭等重要安全設備)。
  4. 另考量微電車為短程代步工具,行駛之電力有限,全國各監理站均有提供「到點服務」辦理實車查核掛牌作業(目前臺南市有31家可配合之店家),如有需求可洽所在地監理機關詢問。
  5. 再次提醒車主盡快辦理掛牌和投保,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應配戴安全帽、不可雙載、酒駕、毒駕,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並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另如有外出旅遊民眾須租借微型電動二輪車,務必承租已領牌之車輛,騎乘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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