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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 to Episodes【警廣服務中心】從#Me Too事件 談性影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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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嘉義縣警察局婦幼隊 盧顯璧隊長 談性影像犯罪
最近社會上最引人矚目就是Me Too,陸續傳出的性騷擾事(案)件,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除此之外,各種散布性影像的案件,其實更值得我們大家來關心。例如配偶離婚或情人分手以後,以報復或恐嚇威脅為目的而散布他人性影像,也就是所謂的「復仇性色情」,或是利用科技方法的深度偽造技術(Deep Fake),把別人的臉部影像置換到色情影片中,最有名的案例就是網紅小玉,利用深度偽造的技術,將名人的臉孔製作出以假亂真的色情影片而牟取暴利,不少名人深受其害。
另外,最常見的五大性影像犯罪行為,包含偷拍(拍照、錄影)他人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分享散布性影像給他人、下載性影像以及製造Deepfake深度偽造的性影像,這些行為都已經構成刑事犯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重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鑑於數位科技發展迅速,被害人性影像一旦遭外流散布,造成被害人心理傷害恐難抹滅,因應這個問題, 我們政府推動增修「性暴力防制四法」,以專章保護、加重罪責、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及各項配套措施,其中「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已經三讀通過於今(112)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則於2月15日由總統公布,透過性暴力四法聯防,嚴懲性影像犯罪,杜絕性影像散布!
其中修法比較重要的部分,利用這個時機來跟各位聽眾報告:
一、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構成犯罪。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規定要特別注意,因為跟我們大家習習相關,很多人都有在使用交友、通訊APP,例如LINE、臉書、IG等等,而且有些朋友喜歡轉傳漏點相片、影片或性交猥褻影片(這些都是屬於性影像),提醒聽眾朋友,從現在起要特別小心,因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所以現在起,請告訴你的朋友千萬不要再傳兒少性影像給你,以免害你構成犯罪,當然我們也不去傳送或轉傳兒少性影像給別人,因為這樣不但自己犯罪,還會害朋友構成犯罪。
二、另外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刑罰化。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4 條規定,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依法律規定,付費或支付對價去觀看,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也是屬於犯罪。呼籲聽眾朋友千萬要小心,不要有這些行為,以免誤觸法令,畢竟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處罰相當重。
另外這一次刑法增修的部分,比較重要的有3項(112.01.07.立法院三讀通過,112.02.08.總統公布:
一、修正第10條規定,增訂第8項性影像之定義
依新修正刑法的規定,所謂性影像是指「性交行為」之影像、「性器」、「身體隱私部位」(如臀部、肛門)之影像,以身體或器物接觸性器、身體隱私部位,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例如以親吻、撫摸等方式或以器物接觸性器、身體隱私處,不論自已或他人所為都是)性影像=
二、 增訂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三、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319之1)(指偷拍)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也就是所謂的偷拍。
四、增訂以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319之2)(強拍)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或使其本人攝錄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五、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319之3)(同意拍,不同意重製、散布、播送)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六、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罪(319之4)(小玉條款)
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問:發現性影像遭外流,怎麼辦?
答:
1.保持鎮定:請記得保持鎮定,不要因為受到對方威脅、恐嚇而刪除任何證據資料,或答應對方任何條件。
2.保存證據:儲存外流網址、截圖頁面、保存關鍵對話。盡量保存到完整的發布者帳號及ID、發布時間及日期、被散布的影像內容、關鍵對話、網址及平台資訊等,資料保存越完整,才能讓後續協助更為順利。
3.並向「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申訴。「性影像處理中心」通知網路業者限制瀏覽或下架內容,協助當事人依自身意願提出刑事告訴,透過司法強制力把性影像取回、下架並阻止持續散布。任何人若發現有兒少性影像,亦可直接向「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檢舉。
4.尋求協助:遇到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的事件時,可能會感到焦慮、難過或憤怒,記得尋求信任的親朋好友及相關單位,訴說目前面臨的情況,讓大家給予你多一點的保護與協助。
5.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機關協助被害人向「性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