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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家也可以和諧
Published 5 years, 2 months ago
Description
講道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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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和諧的基礎 – 婚姻制度是神制定(創世記 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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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和諧的條件 – 處理家人的關係(以弗所書 5:22-32; 6:1-4)
1. 夫妻關係 (以弗所書5: 22-32)
五章18節,聖靈沖滿之後提到三種關係:
夫妻、親子與主僕
A. 丈夫怎樣愛妻子
a. 要成為家中屬靈的帶領人
b. 要愛護妻子如同愛護自己
B. 妻子怎樣順服丈夫
2. 親子關係 (以弗所書6: 1-4)
A. 對兒女
要在主裡聽從父母
並不是 「聽從基督徒的父母」,而是 「聽從父母是人與神建立關係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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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絕對不是「交易者」,我們所信的神是「賜予者」!
A. 對父親
「父親」原文 hoi pateres, 一般可以指向父母,也可以單指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