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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光明的相交
Description
講道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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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1:5-10
1. 認識神的特性,知道祂是光 (知識層面)。
2. 與祂相交來往,彼此建立關係 (生命層面)
3. 知道一樣東西會阻礙我們與神的關係 – 罪 (生活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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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我所信的神是一位怎樣的神?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5)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約 8:12)
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 1:16)
我當怎樣做?
與神相交,一生走在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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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怎樣知道我是否與神在相交?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6,7)
1. 與神相交的人,信仰與生活應該是一致的。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6)
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 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嗎?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嗎?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徒5:3-4)
2. 與神相交的信徒,會在靈裡彼此相交。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7)
所以,在基督裡若有什麼勸勉,愛心有什麼安慰,聖靈有什麼交通,心中有什麼慈悲憐憫,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 2:1-5)
我當怎樣做?
1. 檢查我的信仰是否裡表一致的?
2. 檢查我是否在光中與肢體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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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我有讓罪阻礙我與神相交嗎?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8-10)
我當怎樣做?
1. 懇求聖靈光照鑒察,幫助我對付自己的罪
(聖靈)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約 16:8)
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 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 139:23,24)
2. 誠心謙卑承認自己的罪
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 (詩 51:17)
因為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原文是住在永遠)名為聖者的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要使謙卑人的靈甦醒,也使痛悔人的心甦醒。 (賽57:15)
3. 認罪時要個人化,具體化,真心
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 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 (詩19:12,13)
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詩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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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沒有人因他承認的壞事而被排除在神的國度之外,但有許多人被排除,是因爲他們認定自己沒錯,這在神的光中卻是大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