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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廣服務中心】從#Me Too事件談性騷擾防治

【警廣服務中心】從#Me Too事件談性騷擾防治

Published 3 years, 1 month ago
Description

☆訪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王姿嵐警員

性騷擾議題
一、以近期MeToo案例為引介藝人、體壇性騷擾案件頻傳,引發MeToo運動蔚為風行,全民自我保護意識抬頭。
 
二、性騷擾定義?
性騷擾指所有不受歡迎、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行舉止。即使只是輕微 的動作或是令人不悅的玩笑,只要是你不歡迎且違反其意願的都是性騷擾。諸如對他人說「不跟我過夜,這個案子你就別想接了」、「你長的不男不女,讓我來驗明正身一下」、「不錯哦,胸部很大嘛」等語,或群聚開黃色笑話,無視於旁人的感受等。每個人對自己的身體以及性行為有絕對的自主權,你有權力決定自己的身體界線,如果有人違反你的意願而做出有性意涵的騷擾行為,就稱為性騷擾。
 
三、誰會遭遇性騷擾或成為性騷擾行為人?
騷擾者不一定都是陌生人、男人、壞人。不止是新聞中出現男性對女性的性騷擾才是性騷擾。只要是這個人做出讓你感到不舒服的性意涵動作,就是性騷擾。不分男人、女人、老人、歐巴桑、警察、老師、主管等等。事實上,有70%以上的性騷擾都是熟識的人所為,且性騷擾行為的成立與否並不會因為性別、身分、地位、職業而有所差別,重點僅在於騷擾者的行為已經侵犯你的個人尊嚴與身體自主權。
 
四、面臨性騷擾該怎麼辦?
如果對你性騷擾的人是陌生人,這樣的狀況我們通常可以尋求環境中其他資源協助,例如當你在公車或者是捷運上時,你可以向在場所有人說出性騷擾的行為,阻止他繼續變本加厲,或者你也可以尋求捷運警察的協助。如依舊還是對性騷擾有相關疑慮,事後亦可以撥打各縣市政府的113專線進行詢問;而如果是關於申訴流程的問題,比如你覺得某一個環節的調查可能有問題,則可以撥打「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的申訴專線:02-8912-7378即時反應,或社團法人臺灣防暴聯盟「貓頭鷹監督專線」:0800434434、02-2341-3434,以監督政府是否落實性騷擾申訴過程的每一個步驟。

☆★性騷擾大多來自熟識者…
如果是來自熟識者的性騷擾,狀況通常會比較複雜一些,因為在關係中,我們經常受到許多情感的考量所困擾,很難當下馬上就有反應,你非常可能會懷疑自己誤會了。例如:他可能是一個很好的親友,平常很照顧你,有一天突然對你做出性騷擾的行為時,你懷疑這可能不是真實的,你也害怕一旦指認他的性騷擾行為時,親族之間不見得支持你,反而質疑你的感受。這樣的狀況真的很令人不知所措。但如果一味的懷疑自己的感受而不明確表達自己拒絕性騷擾的態度,騷擾者往往食髓知味,變本加厲,所以仍然應該要明確說「不」。如性騷擾發生於工作職場或校園之類的權力關係間的環境,如師生間、上司下屬間等等,牽涉到你的學業與工作權益時,你更會因為擔憂遭受到報復而遲疑,無法馬上做出反應。這些都是非常常見的情況。處理性騷擾,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當你面臨性騷擾的時候,請不要質疑、忽視或壓抑自己的感覺,如果可以立即採取制止行動,當然是最好的,但是就算當下沒有辦法,也不要過度苛責自己,更不要懷疑。因為遇到性騷擾絕對不是自己有問題,而是騷擾者的錯,所以不用對遭受騷擾感到羞愧,或懷疑自己是否反應過度了。可以的話,用堅定的語氣拒絕這樣的行為,正面的表達自己的感受,直接說出你的不悅。勇敢說出來,才有機會得到旁人支持,或讓對方停止騷擾行為。而且,明確說「不」或表達自己對這種言行感到不舒服,不僅是一種口頭警示的作用,希望對方立即停止騷擾行為,且如日後你打算提出申訴或去控告時,讓對方或旁人聽到這種口頭警告,便可成為你已經明確表達拒絕對方性騷擾言行的重要證據。如果不想立即進行申訴或打官司,建議可先給對方任何一種書面警告(例如Email、簡訊或訊息等),是很理想的處理方式,一方面可以留下證據,內容可包括受騷擾時間、地點、對方的不當行為、自己的個人感受,以及用溫和但堅定的態度告訴對方,如果再發生的話,你將採取行動等語,這有一種警告性的效果,目的就是化被動為主動,打破沉默。立即有效的書面表示,讓騷擾者了解事情發生的時候受害者不悅的感受,以及受害者的期待和目標,甚至可能採取進一步的行動。事後記得將對方的回應(如回信、手機簡訊等)也存檔或紀錄下來。此外,將自己的情形告訴別人,不僅可以避免自己被孤立、獲得情緒上的支持,同時也可以和有相同經驗或願意幫忙的朋友、同事,一起想辦法及行動以阻止性騷擾的繼續發生;如果有必要,這些寫下來的資料以及聽到你陳述事件經過的人,未來都可以成為間接的情況證據、證人。
 
五、去哪裡申訴及控告?
申訴—1、申訴時性騷擾行為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以下簡稱所屬單位)或僱用人。 2、當性騷擾行為人是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時,則可以向該單位所在地社會局(處)/家防中心提出。 3、向警察機關提出。(性騷擾申訴可用「書面」或「言詞」方式提出)
告訴—當行為人的性騷擾行為有親吻、擁抱或觸摸被害人胸、臀或其他隱私部位,或是言論涉及公然侮辱、毀謗被害人時,可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遞狀提告,陳述時則盡可能清楚地描述性騷擾案件發生的 人、事、時、地、物等訊息。
 
六、如何向行為人求償?
被害人可依據實際狀況提出財產(因事件而受損的財物)與非財產(精神層面)的損害賠償。有以下途徑可以處理:
(1)向社會局(處) /家防中心申請調解,如果不成立,即可向受理的地方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請將調解事件轉送司法機關。
(2)向法院提出聲請:
A.民事:撰寫「民事聲請調解狀」向管轄地方法院直接提出。
B.刑事:若案件涉及刑事告訴,可於檢察官作出起訴處分後,向審理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如何估算賠償…
求償項目可包括因事件衍生出的醫療費用、心理諮商費、精神損失等,建議提出時可檢附相關證明,像是診斷證明、就診掛號費單據等作為佐證。 (2) 賠償金額多寡,法官通常會視事件雙方的經濟能力、地位、家境與被害人受到的傷害程度(如因此身心受損、得憂鬱症...)等層面訂出一定金額。
 
性私密影像議題
一、引言:
隨著智慧型手機逐漸平價化,人手一機、數機已經是很常見的,而手機行動網路功能普及,讓70歲老年人到國小學生都能夠熟練操作各種通訊軟體、社交軟體,上網與親友或是不熟識的陌生人接觸、交流,人際關係網絡相比於過去有了爆炸式的擴張,也發生質的變化,但這樣的變化在為大家帶來便利與新奇的同時,也隱藏了許多風險。現在網路上可以輕易的見到許多不認識的人的裸露或性行為影像、影片,這些東西是合法的嗎,涉及那些法律議題? 如果我就是影像影片中的人,我應該如何面對處理? 
 
二、製作別人的性私密影像或影片會犯罪嗎?
性私密影像一般泛指私下非公開的裸露、性行為照片、影片而言。
 
未滿18歲的兒童少年製作性私密影像—
因為法律設定兒童少年沒有完熟的心智判斷,所以不論有沒有得到對方的同意、是不是對方自己製作再傳送,譬如說叫未滿18歲的女朋友拍裸照傳送給自己看,或是在裸露的視訊過程中,直接截圖儲存,都是會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行為。如果是過程中是用違背對方意願的方式,譬如說偷拍性行為過程、用暴力或言語脅迫,刑責會有相當高程度的加重。依照兒少性剝削防制規定,製作兒童少年性私密影像,最輕的刑責是有期徒刑1年以上,最重可以到10年以上,所以請大家務必千萬不要有僥倖心態。

18歲以上成年人部分—
如果是得到對方同意而拍攝、製作,則是屬於合法的個人行為,但如果是以竊錄方式進行,就可能涉及刑法妨害秘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刑事責任,如於捷運上竊錄他人裙底、私密部位,或是竊錄與情侶的性行為,都是民眾常見的觸法情形。
 
三、該如何自保?
常見有與網友性交易或是男女朋友或夫妻間自行製作,嗣後遭惡意流出或販賣,或是幾年前好萊塢明星私密照大規模遭人惡意流出的情形,前一秒是絕對信任的親密愛侶,分手後可能就是以私密影像為武器的恐怖份子,目前也沒有擔保性私密影像絕對安全的保存方法,所以拒絕是最好的選擇。針對難以預防的公共場合,像是公廁、更衣間、飯店、租屋處、大眾交通等,則應多留意有無人事物的異常,如說擺放多支、不同角度的馬桶吸把,或是明顯詭異的裝置設備,或是檢查陌生人進出過的租屋處浴廁。
 
四、私密影像已被製作,或是已遭人惡意流傳,我該如何應對?
首先請勿慌張、勿有想不開或自傷的念頭,目前存在不少可運用的資源。就算只是曾經親密關係中所遺留的性私密影像,也可以構成個人資料,即便沒有外流,我們也可以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求對方刪除,避免日後潛在的危害。但如果對方是不理性或是已經展現出威脅的態勢,請避免自己一人與對方談判、處理,此時應留意蒐集證據,無論是曾經傳送給對方的私密影像紀錄、討論私密影像的過程、對方刺探或威脅的言論,都可以加以蒐集,千萬不要因為不想面對,把相關資料全部刪除、封鎖,因為事情通常不會因此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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