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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廣服務中心】南警二分局 路口安全大執法與打詐成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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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 李忠憲副分局長
交通安全-路口禮讓部分
5月8日本市成功路與忠義路發生孩童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因車輛未禮讓行人而遭撞擊死亡的憾事,為喚醒駕駛人停讓行人之守法意識,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自5月10日實施「路口車輛未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將車輛行經路口或行人穿越道不暫停禮讓行人列為執法重點,並列管轄內計90處行人交通流量較大之路口為重點執法處所,並於每日重點時段(例如:上、下班車流尖峰、孩童上、下課、假日各觀光區尖峰等時時段)規劃勤務加強取締,這次也配合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工作,執法4大重點項目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迄今共計取締交通違規9,117件,其中路口不停讓行人共計取締592件。
統計今年1至3月全國警方取締「行經行人穿越道、轉彎不暫停讓行人或視障者先行之違規」案,共計有3萬717件,警政署表示,較去年同期的1萬2893件,增加1萬7824件、增幅138%,可見執法強度逐漸增加,但也顯示民眾守法觀念仍須加強。交通部日前已完成修法,自3月31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小型車處罰新台幣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則處罰1,200元;自行車罰鍰300至600元。立法院已於今年4月14日修法,將汽機車未停讓行人罰鍰加重,最高可罰到6000元,預計今年7月施行。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為再強化行人路口通行安全,日前已完成第一階段路口盤點,將以成功路以南、府前路以北、國華街以東、公園路(南門路)以西的範圍作為「行人專用時相優先示範區」,預計6月底前將完成 15處行人專用時相路口,警察局亦將配合改善措施擇定路口加強違規執法。
駕駛人於騎車或開車行經路口時,應放慢速度注意路況,轉彎時注意車輛A柱後方的死角,擺頭確認行人穿越道有無人、車通行,發現行人穿越線上有行人準備要通過時,應停止禮讓行人先行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警政署規定,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汽機車應讓行人先行(均應暫停),倘若汽車前懸進入行穿線,未保持3公尺距離(約一個車道寬),警察即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或48條不停讓行人舉發之;另外行人準備通過路口前,請遵守行人專用號誌或綠燈,等候時應站立於安全地點,通行時請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並注意有無來車,切勿低頭使用手機,以共同營造友善的用路環境。
現行除員警攔查外,後續也會結合科技執法,盼藉由強力執法手段,提升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觀念,目的就是要共同營造友善的用路環境,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死傷的決心和維護路口安全,守護您我安全。
攔阻防制詐騙工作之推動情形及成效?
一、近期阻詐打詐工作是當前警政重點工作,以臺南市第二分局為例,111年在全體員警及金融機構、超商從業人員之共同努力下,總計有效成功攔阻229件詐騙案、機先攔下民眾之1億6千800多萬金額免遭詐騙。尤其近期我們覺得「 知詐、識詐」之宣導工作更為重要。如何讓民眾知道事先免遭詐騙,才能有效機先來防止財產損害。以近期實際案例來做宣導:
假投資詐騙:
有1名40多歲李姓男子於2月份在網路接獲詐騙集團散布之訊息,以有股票投資名師帶領並將享有飆股瘋狂獲利之誘惑下加入相關Line投資群組,其也深信不已並與投資公司人員相約見面,並陸續交付480萬元。日前又相約在清明連假期間要面交投資款項50萬元。也幸好經男子在交付款項前透過友人向我們員警諮詢,員警一聽聞馬上判斷出是詐騙集團之話術,也立即與其取得連繫,在詐騙集團之車手出面取款時布下天羅地網一舉壓制逮捕,現場還起獲1台點鈔機。後續馬上又在周邊發現有共犯監控車手在旁,乃運用車海戰術將駕車之2名共犯趁於道路停等紅燈時,將其於道路中攔停逮捕,全案調查後將3名嫌依涉嫌詐欺罪、洗錢防制法來送辦,並經法官裁定收押。
二、以上案例要提醒民眾,近期假投資詐騙層出不窮,正確投資應透過合法管道賺取合理利潤,如有標榜高額獲利、穩賺不賠、獲利來源不明或獲利率顯然不合理之情形均可能就是詐騙,小心求證仍為防詐之不二法門,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即時查證。
三、近期我們也廣加利用署長親自拍攝5則防詐宣導影片,結合各項防詐宣導活動,來積極主動走入社區、校園、各項活動廣為宣導,希望透由全方位、深耕的宣導方式,讓大家都知道詐騙手段,進而讓詐騙手法無從得逞。以識詐、阻詐、打詐、懲詐來全面打擊詐欺犯罪,守護民眾財產安全。最後也提醒朋友們,一聽、二掛、三查證,「一分錢都不可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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