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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廣服務中心】拒絕校園霸凌
Published 3 years, 2 months ago
Description
☆訪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少年警察隊 許春寶組長
「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眨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進行。
01「校園霸凌」不一定是發生在「相同學校」學生之間的行為。
02 把同學約到校園外再欺負他,也算是校園霸凌。
03 所謂「霸凌」是持續、一再發生的行為。
04 即使沒有出口或動手,也可能是霸凌。
05 霸凌可能是集體對個人,也可能是個人對集體的行為。
06 霸凌包括嘲笑貶低、排擠欺負、戲弄騷擾等行為。
07 在網路社群留言公開駕班上同學就構成霸凌。
08 霸凌可能用言語、圖文、符號、肢體動作、通訊網路等方式來行為。
09 網路霸凌行為也可能觸犯刑法公然侮辱、排等妨害名譽罪。
10 遭受霸凌將影響學習 ,甚至身心健康,因此不可隱忍,應向師長或警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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