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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廣服務中心】校園預防犯罪宣導
Published 3 years, 3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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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嘉義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何高成隊長 談青少年最常觸犯的詐騙行為
※犯罪態樣: 一、隨意將個人帳戶、金融卡及身分資料提供他人或聽從對方 指示變更密碼,成為詐欺共犯。
二、擔任車手至 ATM 提領、收受被害人被詐騙款項。
※法律責任: 一、詐欺車手一般被認定屬於詐騙集團的一員,符合刑法第339 條之4規定的第339條詐欺罪,且為3人以上共同犯之,故車 手判刑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100萬元以下 罰金。
二、依民法第184條及187條規定,詐欺案件被害人受金錢損失, 少年有賠償責任,父母監護人亦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認識詐騙手法 1、「不出借金融帳戶」 2、「勿有不勞而獲的心態」 3、「不主動聯繫疑似詐騙集團招募的電話」 4、「勿認為未成年就沒事」 5、「要提高警覺,小心求證」 6、「要保存證據」 7、「要主動討論」遇到可疑的資訊,要主動 與師長或防詐騙專線165諮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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